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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提升市县药品监管能力

文章来源:健康报发布日期:2022-10-08浏览次数:50
近日,辽宁省药品安全及集中打击整治危害药品安全违法犯罪工作领导小组印发《辽宁省推进市县药品监管能力标准化建设实施意见》,强调要不断提升药品安全“后一公里”监管能力。

  《实施意见》明确了推进市县药品监管能力标准化建设的工作目标,提出了明确事权划分、强化工作机制建设、规范业务运行、配强工作力量、提升履职能力、提高检验能力、强化监测能力、提升应急能力、保障执法设施设备、推进监管信息化、实现社会共治、加强组织领导、落实经费保障、激励担当作为等14项重点任务,并确定了强化组织保障、建立约谈机制、突出考核评价3个方面的保障措施。

  《实施意见》明确,要健全完善与公安机关之间的行刑衔接工作机制和与各相关部门、单位之间的协调联动、信息共享合作机制;完善药品安全应急管理工作责任制度,修订完善药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健全舆情监测处置机制和多部门、多层级联动工作机制。市级药品监管部门要进一步强化对县级药品监管工作的统筹指导和跟踪问效,压实药品安全监管责任。

  《实施意见》强调,要建立施行辽宁省药品安全责任约谈制度,对药品安全责任落实不到位的市级人民政府或药品监管部门,及时组织责任约谈;要将市县药品监管能力标准化建设情况纳入地方政府药品安全考核事项,适时组织开展市县监管能力建设督导调研,推进改革政策落地见效。各市要同步建立药品安全责任约谈的相关制度,坚决防范系统性区域性药品安全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