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诊所管理全面进入“备案时代”

文章来源:健康报发布日期:2022-12-29浏览次数:22
日前,国家卫生健康委会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制定的《诊所备案管理暂行办法》及《诊所基本标准(2022年版)》发布。《诊所备案管理暂行办法》明确,单位或者个人设置的诊所在取得诊所备案凭证后即可开展执业活动,进一步简化诊所设立程序,并强化诊所执业管理。至此,我国对所有诊所的管理从审批制全面转入备案制。
  《办法》指出,诊所是为患者提供门诊诊断和治疗的医疗机构,主要提供常见病和多发病的诊疗服务,不设住院病床产床)。个人设置诊所,须经注册后在医疗卫生机构中执业满5年;单位设置诊所,诊所主要负责人应该符合上述要求。诊所应与备案机关所在地诊所信息化监管平台对接,及时上传执业活动等相关信息,主动接受监督。《办法》施行前已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诊所直接予以备案,过渡时限为1年。
  《办法》在2010年出台的《诊所基本标准》基础上,更新普通诊所、口腔诊所、中医(综合)诊所、中西医结合诊所的基本标准,形成《诊所基本标准(2022年版)》。
  《诊所基本标准(2022年版)》明确,普通诊所每一诊疗科目下至少有1名医师经注册后在医疗机构中执业满5年,至少有1名注册护士;设医技科室的,每医技科室至少有1名相应专业的卫生技术人员;诊所房屋建筑面积不少于40平方米,至少设有诊室、治疗室和处置室。
  《标准》明确,中医(综合)诊所中医药治疗率不低于85%。个人设置诊所,须取得中医类别执业医师资格,经注册后在医疗卫生机构中执业满5年;单位设置诊所,诊所主要负责人应当符合前述要求。开展中药饮片调剂活动的,至少有1名中药专业技术人员;设医技科室的,每医技科室至少有1名专业的卫生技术人员。中西医结合诊所的中医药治疗率不低于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