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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康领域质量强国建设有明确要求

文章来源:健康报发布日期:2023-02-08浏览次数:36
近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质量强国建设纲要》,强调建设质量强国是推动高质量发展、促进我国经济由大向强转变的重要举措,是满足人民美好生活需要的重要途径。面对新形势新要求,必须把推动发展的立足点转到提高质量和效益上来,坚定不移推进质量强国建设。《纲要》对医疗卫生、养老服务、食品药品安全等方面提出了明确要求。

  《纲要》明确,提升卫生等公共设施服务质量。要健全医疗质量管理体系,完善城乡医疗服务网络,逐步扩大城乡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覆盖范围;要完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预警处置机制,加强实验室检测网络建设,强化科技标准支撑和物资质量保障;要持续推进口岸公共卫生核心能力建设,进一步提升防控传染病跨境传播能力;要加强公共配套设施适老化、适儿化、无障碍改造。同时,加强养老服务质量标准与评价体系建设,扩大日间照料、失能照护、助餐助行等养老服务有效供给,积极发展互助性养老服务。

  《纲要》指出,要提高农产品食品药品质量安全水平。严格落实食品安全“四个严”要求,实行全主体、全品种、全链条监管,确保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深入实施食品安全战略,推进食品安全放心工程;调整优化食品产业布局,加快产业技术改造升级;完善食品安全标准体系,推动食品生产企业建立实施危害分析和关键控制点体系,加强生产经营过程质量安全控制;加快构建全程覆盖、运行高效的农产品食品安全监管体系;加强药品和疫苗全生命周期管理,推动临床急需和罕见病治疗药品、医疗器械审评审批提速,提高药品检验检测和生物制品(疫苗)批签发能力,优化中药审评机制,加速推进化学原料药、中药技术研发和质量标准升级,提升仿制药与原研药、专利药的质量和疗效一致性;加强农产品食品药品冷链物流设施建设,完善信息化追溯体系,实现重点类别产品全过程可追溯。

  《纲要》提出,要深化检验检测机构市场化改革,加强公益性机构功能性定位、专业化建设,推进经营性机构集约化运营、产业化发展;深化检验检测认证机构资质审批制度改革,全面实施告知承诺和优化审批服务,优化规范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程序;加强检验检测认证机构监管,落实主体责任,规范从业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