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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基层卫生职称定向评价使用

文章来源:健康报发布日期:2023-06-21浏览次数:63
近日,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职称工作的通知》,提出为激励专业技术人才扎根基层,将在区以下卫生、教育等事业单位,评定职称时采取“定向评价、定向使用”的方式。

  《通知》指出,对在基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工作满30年且中级职称取得满10年,仍在诊疗一线岗位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评定职称时,加大职业道德、考核结果、基层服务水平、群众认可度等方面的权重。“定向评价”采取单独分组、单独评审的方式,取得的职称限定在本区内有效。“定向评价、定向使用”的岗位实行总量控制、比例单列、专岗专用,不占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与常设岗位分开设置、单独管理,并向乡镇卫生院、乡村学校、特教学校倾斜。

  《通知》明确,卫生、中小学教师等实践性强的职称系列不将论文作为职称评审的主要评价指标,评价标准中不得简单设立论文数量、影响因子等硬性要求。各职称系列均将论文“必选”转变为成果“多选”,体现思想品德、职业道德、专业能力、技术水平、学术影响力、创新贡献、决策咨询、人才培养、公共服务等代表作成果,进一步完善可量化的“菜单式”评价指标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