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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机制 深化改革 我市集采直接结算工作取得实效

文章来源:市医保局发布日期:2024-01-22浏览次数:28

实施医保基金直接结算集中带量采购中选产品医药货款,利于集中带量采购全流程顺畅高效运行,利于中选企业资金周转效率提高,利于医疗机构管理运行机制转变。按照国家医保局部署要求,天津市自20207月起率先实施了医保基金直接结算集中带量采购中选药品和医用耗材货款工作,自工作启动以来,市医保局紧紧围绕整体决策部署,全力推动医疗保障和医药服务高质量协同发展,切实提升医保基金使用效率,促进医药行业健康发展。截至2023年底,纳入医保基金直接结算的医疗机构751家,支付203家医药企业货款共计23.33亿元。

一、坚持政策先行,切实打牢工作基础

医保基金与医药企业直接结算工作是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降低医药企业交易成本、保障药品和医用耗材供应的重要举措。通过前期走访调研,全市医疗机构平均支付药品耗材货款周期较长,个别医疗机构因资金周转困难存在拖欠货款问题。为切实落实集采直接结算工作,市医保局坚持政策先行,先后制定了《关于做好4+7协议到期药品集采有关工作的通知》、《关于落实第二批国家组织品集中采购和使用工作的通知》《关于开展落实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医保直接结算有关工作的经办意见》等政策措施,明确结算范围、细化工作流程,规范工作标准,为规范高效实施直接结算工作奠定了基础。

二、加强部门协同,规范高效结算费用

医保基金与医药企业直接结算工作涉及医保、医疗、医药多个环节。市医保局强化各部门之间协调联动,切实做到流程衔接有序,结算及时准确。一是打通系统壁垒。与医药采购信息实现数据同步,供需双方结算申请、确认和医保支付数据比对、拨付各环节工作可实现全程线上办理,确保与实际采购订单一一对应、精支付、闭环运行。二是及时拨付费用。按月将拨付货款从定点医疗机构医保月度结算中代为扣除,确保到货确认后30个工作日内完成货款直接结算工作。三是信息公开透明。支付完成后,医药企业可及时查询、导出拨付明细;各定点医药机构可通过医保服务平台查询、下载药品集中采购核减明细表,留存并进行对账工作,切实做到公开透明、及时高效。四是加强监督管理。加强对定点医疗机构医药耗材采购、使用、结算情况进行监测巡查,有效督促各定点医疗机构合理制定药品耗材采购计划,规范采购行为,避免盲目囤积。

三、开展培训宣讲,用心用情做好服务

医保部门通过现场业务培训、交流座谈、深入医疗机构、医药企业答疑解惑等多种方式,面对面开展药品耗材集采和直接结算政策宣传工作,切实加强对政策的沟通理解,指导医疗机构转变运营模式,合理控制成本,降低占用医药企业资金比例,切实减轻药企经营负担。同时,完善沟通机制,及时解答、处理各类问题,对因月结算不足抵扣导致无法支付货款以及退票等问题及时妥善解决处理,努力营造“你呼我应”的良好工作氛围,确保集中采购和医保基金直接结算工作正常有序开展,切实提高定点医疗机构、医药企业对相关政策的知晓率,扩大参与度。

下一步,市医保局将持续加大医保基金与医药企业直接结算工作执行力度和宣传力度,不断加强与定点医疗机构、医药企业的沟通联系,优化完善结算方式,逐步扩大直接结算范围,有力保障药品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快采快结”,营造更好的医药发展的营商环境,提高医药企业在津发展的积极性,确保医疗机构药品稳定供应,保障人民群众用药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