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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部委联合发文,医疗行业监管再升级!

文章来源:健康界发布日期:2024-03-19浏览次数:18

国家卫生健康委、中央网信办、高人民法院、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市场监管总局、国家医保局、国家中医药局、国家疾控局、国家药监局十部门联合发布《关于加强医疗监督跨部门执法联动工作的意见》。围绕医疗监督跨部门执法联动的关键工作,从建立工作机制、突出重点执法、创新执法手段等三方面作出具体要求,共三部分十六条。

建立重大案件督办机制

《意见》明确要加强医疗监督执法队伍建设,建立健全定期会商工作机制,建立联合监督执法工作清单,推进问题线索跨部门联合处置,建立重大案件督办机制,对案情复杂、造成一定社会影响或违法情节涉及多个部门监管职责的案件,可开展个案联合执法。

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建立健全行刑双向衔接机制,发现涉嫌犯罪、依法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及时按照有关规定移送公安机关处理;建立健全监督执法结果协同运用机制,要建立典型案例通报制度,形成行政-行政、行政-刑事、上下级部门之间的充分联动。

建立“一案多查”

《意见》指出各地要建立健全以卫生健康部门牵头,市场监管、医疗保障、中医药、药品监管、公安、网信等部门为成员单位的医疗监督跨部门执法联动会商机制;建立“一案多查”,相关部门在查办医疗机构相关违法行为的同时,要将发现的违法主体上下游关联企业、单位涉嫌违法行为另案处理或通报有管辖权的行政部门,通过部门联动,查办案件中的关联违法行为,实现“一案多查”。

突出重点工作联合监督执法

《意见》明确,各部门应联合开展随机抽查。可结合工作职责和监督需求,针对重点领域、重点机构发起联合随机抽查任务。

针对医疗美容、辅助生殖、健康体检、医学检验、互联网医疗等重点执业活动,以及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倒买倒卖出生医学证明或出具虚假出生医学证明、非法回收药品等违法违规行为,组织开展联合专项整治。专项整治以涉及主要问题的监管部门为牵头部门,牵头部门和参与部门各司其职。

明确要规范民营医院发展,严厉打击非法行医,做到“查早查小”“露头就打”。

严查药品、医疗器械及医疗广告,卫生健康行政部门一年内不受理当事人广告审查申请,情节严重的可以吊销诊疗科目或者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严厉打击破坏公平就医秩序的行为。

推进监督执法信息共享

《意见》鼓励创新赋能推进监督执法信息共享,探索建立省级医疗监督管理平台。借助大数据、云计算、互联网、人工智能等新兴技术,通过监督管理平台及时推送和获取涉及医疗机构相关行政许可、行政处罚“双公示”信息以及“双随机一公开”、专项检查等监督执法信息。

提高医疗执业活动监督执法效能及水平,探索应用数据模型建立风险预警机制,强化信用管理和结果应用,推动医疗服务领域信用监督管理,涉及企业行政许可、行政处罚、抽查检查信息的,依法依规通过“信用中国”网站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推动对医疗服务领域失信行为人依法依规实施联合惩戒。

意见发布预示着行业监管与合规要求将更加严格,也期待在新政策引领下,医疗行业能够进一步加强内部管理,确保合规操作,从而塑造一个更加安全可靠的医疗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