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药监械[2003]10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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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各医疗器械标准化技术归口单位: 经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审查批准,现发布YY 0330-2001《医用脱脂棉》和YY 0331-2001《医用脱脂纱布》2项医疗器械行业标准第1号修改单。本修改单自2003年5月1日起实施。
1.(第3页)4.7条中“记录筐子沉入水面的终止时间”, 2.(第2页)3.14条中“医用脱脂棉制品若采用环氧乙烷残留量灭菌”,
1.(第1页)3.3条中的“经纬密度(根/10cm)应为明示标称值的±5%”, 2.(第1页)3.4条中的“宽度不得少于明示标称值的1.6%”, 3.(第2页)3.14条中“F=K·n----(1)”改为:“F≥K·n----(1)”。 4.(第4页)4.14条中“每块宽50mm有足够的长度”, 5.(第4页)取消6.1.1.1中的“f)项”,取消6.1.1.2中的“h)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