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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处方不能取代纸质处方 电子处方有方便

文章来源:发布日期:2009-01-08浏览次数:68785

     目前,很多大中型医院对医疗服务工作采用了电脑网络化管理,一些医院的纸质处方正逐渐被电子处方所替代。由于信息化管理的便捷性特点,医院采用电子处方无疑有很多方便之处,但由此引发的问题也不容忽视。 

    尚无明确的法律地位 

    按现行的《药品管理法》《医院管理条例》和卫生部《处方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处方是医生为患者开具的用于疾病治疗的书面文件,具有技术经济和法律方面的意义。处方必须有执业医师的亲笔签名以示负责。医师处方也是药师审核合理用药调配发药的法律依据。 

    这里所说的合法的“处方”,指的是传统的纸质处方。目前一些医院使用的电子处方应该不在此列。因为,现行的法律法规没有明确传统的纸质处方可以用电子处方来代替。 

    尽管随着电子信息技术的应用越来越广泛,我国在新的《合同法》中已经提出可以使用电子形式的合同文本,如电子文档电子邮件可以作为法律证据,但由于这类证据容易被修改,在作为证据出示前,还要经过法律部门的核查鉴定。 

    笔者认为,电子处方目前没有相应的法律地位,即电子处方的使用尚不合法。不仅如此,在目前情况下使用电子处方,也存在其他一些医疗不安全及侵犯患者知情权的隐患。 

    让患者消费不明白 

    前不久,陈女士到当地一家市级医院看感冒,挂号后,挂号员给了她一张磁卡。门诊医生看过她的病情后,开具了电子处方,然后对她说:“先吃点药,不好再说。”陈女士问:“开的什么药?”医生回答:“用药在磁卡里面,缴费取了药就知道了。”陈女士拿着磁卡到收费处缴费,收费人员刷卡后告知“共180元”。什么药这么贵?陈女士问:“能告诉我是什么药吗?”收费人员让她去问医生。陈女士去问医生,医生又让她去问药房人员,而药房工作人员又让她找收费员。陈女士很气愤,“到底怎么样才肯给我处方,我花钱看病,难道连吃什么药都不应该知道吗?”看到要引起纠纷了,医院收费人员才给陈女士打印了一张纸质处方。 

    存在用药安全隐患 

    按照相关规定,医院对医师处方有一整套管理制度和审核程序,而电子处方则无法使这些制度得以很好地落实。 

    首先,电子处方不利于药师审查合理用药。 

    特别是住院患者的电子处方传到药房以后,一个科室的所有患者的处方药物品种和数量能够自动合并。这大大方便了药物的调配,但药师履行审方的职责,把好合理用药的后一关,无形中被省略掉了。 

    其次,电子处方录入由药师变为护士,加大了出错的几率。在使用电子处方前,医院住院患者用药,是由药师根据医生的纸质处方录入电脑的。使用电子处方后,住院处方多由护士根据医生书写的病历录入电脑。以往,作为操作熟练、熟悉药物的药师在录入处方时由于药品代码类同等问题时常难免出现录入错误药师在发药前还必须根据医生的纸质处方再重新核对无误后才能发药。而现在改由护士录入医师处方与药师录入处方相比,出现录入错误的几率无疑会增大。 

    因此,医生必须书写纸质处方,药师依据医生的纸质处方与电脑核对无误后才能发药。药师不见医生的纸质处方发药,与《处方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符。 

    第三,电子处方存在药物用法不详的问题。 

    部分电子处方没有药物详细的用法用量,只有药品名称、规格、数量等。如电子处方开出胰岛素400单位1支,而患者实际上每次只用8个单位,这样的特殊用法很难在电子处方上明示出来。临床上不少药物都有特殊用法,电子处方上不显示,无疑是一种安全隐患。 

    另外,患者的诊断、麻醉处方要求的患者住址、身份证号码等信息,在电子处方上一般是不显示的。而这些内容按照规定,是必须注明在医生的手写处方或打印以后的纸质处方上的,药师只有依据纸质处方才能审查处方的合理性诊断与用药的相符性等),然后再与电子处方核对,后调剂发药。 

    须为患者提供纸质处方 

    卫生部颁布的《处方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规定,医师利用计算机开具、传递普通处方时,应当同时打印出纸质处方,其格式与手写处方一致;打印的纸质处方经医师签名或者加盖签章后有效。药师核发药品时,应当核对打印的纸质处方,无误后发给药品,并将打印的纸质处方与计算机传递处方同时收存备查。其第四十二条还规定,除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和儿科处方外,医疗机构不得限制门诊就诊人员持处方到药品零售企业购药。 

    因此,不管医院是否使用电子处方,都必须为患者提供由医生签字的纸质处方,或为医生手写或电脑打印均可,这是法律赋予患者的权利和医生的义务。 

    随着国家处方管理制度的日益健全,处方的作用日益重要。如果处方由医院单方控制,患者凭处方自由选择院内购药或院外购药的规定将成为空话。医院要想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求得生存和发展,应该靠高超的医疗诊断技术、热情周到的服务和价廉质优的药物。如果不在这些方面下功夫,而是只想以控制处方来垄断患者用药,是法律所不允许的,患者也不会同意。医院一旦失去了患者的信任,就很难谈到生存和健康发展了。

编 辑:侯 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