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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农民转诊省级定点医院将减医药费

文章来源:发布日期:2009-02-10浏览次数:68698

      2月4日,云南省一院、昆医附一院和解放军昆明总医院等14家医院由省卫生厅授牌成为首批省级新农合定点医院。今后,凡是参合农民通过转诊在云南省人民医院等14家省级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的所有费用,将纳入新农合报销补偿范围,新农合报销减免比例为医药费的35%~40%。 

  经省合管办确定,云南省、第二、第三人民医院,昆医附一、附二院,省肿瘤医院,解放军昆明总医院,省中医医院,省老年病医院,大理医学院附属医院,武警云南省总队医院,省传染病专科医院,省妇幼保健院和昆明市儿童医院等14家医院为云南省首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省级定点医疗机构。 

  今后,全省参合农民通过转诊在云南省人民医院等14家省级定点医疗机构的就医费用将纳入新农合报销补偿范围,新农合报销减免比例为医药费的35%~40%。 

  省卫生厅农村卫生管理处副处长黄兴黎介绍,在省级定点医疗机构新农合报销减免比例为医药费的35%~40%,在州市级医院为45%~50%,县级医院为60%,乡镇卫生院则为75%。他说,病人要通过转诊才能参与新农合报销,患者持相关单位出具的转诊证明:州市携带合作医疗证、身份证(或户口册),结清费用后到所辖地的农管办报销。下一步新农合信息平台建立以后就逐步实行省级定点医疗机构的现场结算报销。这样的报销比例主要引导病人就地就诊,还可以降低医疗费用。

编 辑:侯 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