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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定点医院超常规治疗将可追回费用

文章来源:发布日期:2009-03-05浏览次数:67516

      广州市劳动保障局昨日印发《广州市社会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管理办法》(下简称《通知》),严格监管医保定点医院的相关诊疗行为。按照《通知》规定,凡巧立名目意图“增收”的医院,终都是“无用功”,其违规行为涉及的医疗费用,基金分文不支。 

  《通知》规定,若定点机构一心向“钱”,对参保人实施超常规诊疗且涉及违规费用累计低于10000元的,除视情节被通报处理外,其违规行为涉及的医疗费用,基金不予支付,已支付的也予全额追回。 

  据介绍,此类行为包括擅自提高收费标准、增加收费项目、分解收费项目多收费;不按医保政策规定使用社保统筹基金或个人医疗账户资金;不按社会保险限定的剂量开药、出院带药或不按医嘱或处方为参保人员提供检查、治疗及配药或以各种方式引导参保人外购药品、材料在定点医院使用等等。 

  此外,对采取分解住院、重复住院等违规手段增加病人住院人次及费用,不按规定安排参保人住院、出院或转院,无正当理由拒绝提供相应医疗服务,或拒绝为参保人提供外配处方服务的行为,违规数量累计10人次下,也将受到同等处罚。违规所得超过10000元或违规数量累计11人次以上,该定点医院将被劳动保障部门责令限期整改,并由社保经办机构取消其1-3个月的服务协议,违规所得不予支付。《通知》规定,年度内若被通报两次以上,或以医保基金、个人账户资金支付非参保人员医疗费用,也将受到暂停服务协议的处罚。 

  对累计违规费用或违规数量超过责令整改限量范围或其他情节严重;采取挂床住院、虚假住院等违规手段骗取住院人次费用或整改期满仍不合格的医院,将取消定点医院资格。

编 辑:侯 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