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植入器械同时不能植入隐患

文章来源:发布日期:2009-06-19浏览次数:74430

  骨科植入性器械属于高风险医疗器械,针对其流通使用现状,监管部门应加强监管。
    
  首先应利用科技手段加强可追溯性管理,这是实现骨科植入性器械规范管理的有效手段之一。当前医疗机构执行的可追溯性管理存在以下缺点:其一、只凭合格证明追溯。即骨科植入性器械只要有合格证明即可,但是不法分子可能会以复印或盗印的方式印制合格证,也就是说有合格证明的不一定是合格器械。其二,无法追踪假冒产品和重复使用行为。每个骨科植入性器械都有惟一编码,如果不法分子盗用编码,即使向生产厂家核实也会被告知编号为真,因此,无法追踪产品是否被重复使用。其三,不能很好地追溯产品。由于现行的可追溯“链条”是由生产记录、销售记录、医疗机构病历中的合格证明这几个方面构成,所以只要有一环节出现问题,可追溯性就无法实现。鉴于此,我建议利用电脑技术,建立一个全国性的数据库,为每个骨科植入性器械建立档案,生产厂家将生产的植入性材料编码输入库内,经营企业将其销售情况输入库内,医疗机构其将使用情况输入库内。这样一来,医疗机构在购入植入性器械时,只要进入数据库将产品编号输入,即可查得这个产品现在在哪家经营公司,如公司不对,则可能是假;如果输入编号后发现已被使用,则说明该产品为重复使用或假冒产品。这样可有效杜绝假冒产品和重复使用行为。
    
     其次,加大行政处罚力度。加大骨科植入性器械的检查力度,对骨科植入性器械生产、流通、使用各环节进行全面检查,保持打假治劣的高压态势。对生产厂家,从原料购进、产品生产工艺到质量检验情况等进行全面检查;对经营企业,从进货渠道、产品注册证索取到经营的器械包装是否缺失等进行全面检查,一经发现有生产经营无证产品、私设仓库及从事地下生产的,从重处罚。
    
  加强宣传教育工作。主要包括对生产、经营企业加强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工作,督促他们自觉守法,诚信经营;对医疗机构器械科相关人员和骨科手术医生加强宣传教育,提高他们的质量意识,做到对购进器械严格把关,对有磨损痕迹、包装缺失、做工粗糙的器械拒绝使用。
    
  加强立法方面的进程。目前,我国对骨科植入性器械的可追溯性要求还是依据《关于继续加强对医疗机构的医疗器械监督管理的通知》这个文件,并没有法律依据,也没有相应的处罚条款。笔者建议,以法规的形式对产品可追溯性做出明确要求,为执法提供依据。
编 辑:侯 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