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信公众号 联系我们 关于我们 3618客服热线:020-32784919   推广热线:020-32780069
资讯
频道
当前位置:首页 > 医疗器械资讯 > 业界动态 > 关注两会之三:提高农村合作医疗赔付比例

关注两会之三:提高农村合作医疗赔付比例

文章来源:发布日期:2010-03-08浏览次数:72153
 

由于受各级政府财力和广大农村经济发展水平所制约,以及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在筹资、组织、管理、监督机制、方案设计等方面经验不足的影响,许多环节操作欠规范,出现了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使合作医疗的成效在很大程度上打了折扣,如药费高开,报销目录限制过多,合作医疗“商业化”等问题,直接影响到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对农民的强劲吸引力和应有政策效应的发挥。如何进一步规范和完善新农合的发展,笔者提出如下建议。

一是政府应给予基层医疗机构更多扶持。本人在春节回乡期间了解到,虽然参加新农合的农民患病,在乡镇卫生院住院就诊报销不仅起付线低,而且报销比率高。但由于乡镇卫生院基础设施差,服务水平低,农民宁肯舍近求远,花更多的钱去大医院治疗。因此,政府应不断加大对农村卫生事业的投入力度,加强基础设施建设,改善医疗条件;鼓励乡村医务人员通过各种途径提高技能层次;制定优惠政策鼓励大中专毕业生到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工作,从根本上解决基层医疗机构人才严重匮乏、难以为农民提供优质高效服务问题。

二是拓宽筹资渠道,为新农合提供强力支撑。把政府对合作医疗的出资额足额列入本级财政预算,并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财政收入的增长不断提高出资比例,构建以政府资助为主的筹资额稳定增长机制。尤其是对中西部地区和贫困县(市)的新农合,政府应给予更多的关怀和支持,可以探索发行福利彩票等途径筹措一部分合作医疗资金。制定优惠政策或奖励措施,引导乡镇企业、社会团体、慈善机构和个人向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事业资助或捐款,多渠道提高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保障实力。制定优惠财税政策,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从公益金中拿出一部分用于新农合补助。鼓励经济条件较好农民在参加新农合的基础上,参与商业保险公司的医疗保险,实现“保中保”。

三是健全补偿机制,遏制资金沉淀。科学测算,建立合理适度的新农合补偿机制,逐步消除“惜赔”现象。适当降低报销起付线和提高封顶线,适当扩展可报销范围的用药目录,适当提高参合农民在不同级别医院就医超过起付线的报销比率。同时要防止定点医疗机构以赢利为目的过多目录外用药,切实做到大限度地将合作医疗基金用在参合农民身上。

四是塞管理漏洞,完善监督措施。应尽快出台新农合基金管理办法,进一步规范基金封闭运行,严格管理行为,减少各地在合作医疗基金管理和运用上的随意性。卫生行政管理部门应建立健全定点医疗机构准入和退出机制,根据群众满意度适时评估调整新农合的定点医疗机构的资格条件,促使定点医疗机构切实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审计部门要加强对新农合基金的监督审计,严格查处基金被挤占、挪用、截留、滞留的责任人。新农合的医药用品要进行招标,降低医疗成本,确保大限度地受惠于民。

五是设立专项基金,为农民进行健康体检。“大病”绝大多数都是从可以用极低成本预防的“小病”发展而来的。因此,政府应以“预防为主”的方针,把预防工作渗透到新农合中去。鼓励、引导农民每人每年交纳一定的资金或由财政补贴,设立农民健康体检专项资金,对参合农民适时免费健康体检,大限度地减少农民得大病的机率,把新农合的实施效果提高到一个新的层次。

七是健全救助体系,加大对农村特困群体的医疗救助。做好医疗救助资源的有效整合,实现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医疗救助与民政部门的医疗救助并轨,对因患大病经新农合补助后个人负担医疗费用仍超过可承受限度、影响家庭基本生活的,政府应给予适当的医疗救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