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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解医疗纠纷 厦门有“独立裁判组”

文章来源:海峡都市报发布日期:2010-09-02浏览次数:65280

今后在厦门,发生医疗纠纷,有纯粹第三方的“裁判组”来调解了。昨日上午,厦门市医患纠纷调解委员会(下称“医调委”)挂牌成立。医调委是经厦门市政府批准成立的,隶属于市司法局,主要受理调解市属医疗机构与患者之间的重大疑难医患纠纷。医患纠纷调委会与医患双方无利害关系、以第三方的角色免费调处医疗纠纷。成员由法学专家、医学专家、基层调解员和社会监督员四方组成,每一方都有10人名单可供医患双方选择,双方还可以申请有关人员回避。
  据了解,赔偿金额三级医疗机构在1.5万元以下、二级医疗机构在1万元以下、其他医疗机构在5000元以下的,可由医患双方协商解决。除此之外,均可请医调委出面调解,但赔偿数额超过12万(包含12万)的,就要先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再根据鉴定结论做调解。

  厦门市司法局局长林知光透露,今后厦门各区都将建立医调委,处理辖区内医疗机构发生的医患纠纷。

  据悉,医调委调解接待室位于厦门市公园西路8号,周一至周五正常上班,双休日可拨打热线0592-2970681联系值班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