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信公众号 联系我们 关于我们 3618客服热线:020-32784919   推广热线:020-32780069
资讯
频道
当前位置:首页 > 医疗器械资讯 > 医院资讯 > 校医家中开“黑诊所”致10岁男童死亡

校医家中开“黑诊所”致10岁男童死亡

文章来源:新法制报发布日期:2011-04-25浏览次数:54207

新法制报(南昌) 

本报讯 洪莉 记者徐小勇报道:新干县一学校校医饶兵(化名)私自在家开办诊所,从事非法诊疗活动。当地卫生部门多次下达处罚通知书,饶兵仍暗中接诊,并致一名10岁男童死亡。近日,新干县检察院对非法行医的犯罪嫌疑人饶兵进行追诉,以涉嫌非法行医罪提起公诉。

校医家中接诊致男童死亡

现年41岁的饶兵,是新干县城某小学的一名校医,获得医生资格证书已有20年。2008年7月起,饶兵在没有《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情况下,在家私开诊所,其妻在没有医疗护理资格的情况下,在诊所内为病人打针。

2011年3月1日晚7时许,年仅10岁的小学四年级学生胡某在家人的陪同下,到饶兵家看病要求打维生素针。饶兵给胡某打了一支维生素B1。次日11许,胡某再次来到饶兵诊所打维生素针。此时饶兵正在学校上班,其妻给胡某打了一支维生素B。因胡某感到不适,其妻又给胡某打了半支地塞米松针,随后打电话给饶兵,并拨打急救电话96120。饶兵赶来后问明情况,进行诊治。随后,96120救护车赶到,将胡某送往新干县中医院抢救。经CT检查,发现胡某脑部有出血,抢救无效于3月2日13时55分死亡。

检方开展“追诉”追究刑责

胡某的亲属向公安机关报案后,饶兵通过公安机关转交了10万元现金补偿了胡某的家属。

经查,饶兵诊所在无《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情况下擅自为病人诊疗、输液,新干县卫生局曾对饶辉的诊所下发了2次《行政处罚决定书》,且两次向新干县法院申请了强制执行,但饶兵仍未停业。

新干县检察院认为这起医疗事件符合高检追诉标准,对饶兵以涉嫌非法行医罪提起公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