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以来,辽宁省葫芦岛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把医疗机构药械质量监管作为一项重点工作,积极推行医疗机构分类监管,按类别制定监管标准并实施监督检查,引入GSP管理理念,引导医疗机构建立药械质量管理制度、药械储存等方面的质量管理体系并使之有效运行。
一是深入推进医疗机构“规范化药房”建设,全面提升医疗机构药房软、硬件建设和药品管理水平。
二是完善应急机制,提高应对药品安全突发事件的能力,力争在时间内控制问题药品使用行为,大程度地降低损害和影响。
三是加强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提高药品安全预警能力,有效避免和防止药害事件的发生。
四是针对医疗机构药学从业人员专业知识不足的问题,积极开展各类专业培训,切实提高从业人员药学专业基础理论水平和整体素质。
五是针对医疗机构药械管理薄弱环节,积极开展专项检查,整治各类违法违规行为。
该局要求全市各级医疗机构要本着对公众用药安全高度负责的精神,切实做好药品购、销、存等重点环节的管理,提高药剂管理水平;要认真把好药品质量关,杜绝“非药品冒充药品”等违法使用药品行为;在积极开展药品规范化管理工作的同时,努力推进药品安全诚信体系建设,不断增强自律意识。
2011年06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