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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非公医疗机构服务量占二成

文章来源:发布日期:2012-08-11浏览次数:35212

      山东省政府办公厅日前转发省发改委、省卫生厅、省财政厅、省商务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的实施意见》。到2015年,力争全省非公立医疗机构的床位数和服务量占全省医疗卫生机构的20%左右。   

      根据实施意见,社会资本可按照经营目的,自主申办营利性或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经营方式可以是独资,也可以是合资等形式。鼓励企业、社会团体、慈善机构、基金会及个人等各类社会资本举办具有慈善性质的非营利性医疗机构。支持举办营利性医疗机构。鼓励有资质人员依法开办个体诊所。经省卫生、商务部门批准,境外资本可在我省以合资、合作形式举办营利性医疗机构或非营利性医疗机构。逐步取消境外资本在我省举办医疗机构的股权比例限制。鼓励境外资本在该省医疗资源相对薄弱的地区和专科领域举办医疗机构。   

      将非公立医疗机构统一纳入区域卫生规划和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在符合准入标准的条件下,优先考虑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优先选择并支持具有办医经验、社会信誉好的社会资本通过合作、兼并、收购等多种形式,参与包括国有企业所办医院在内的公立医院改制重组。允许非公立医疗机构以股权融资、项目融资、抵押贷款等方式筹集建设发展资金。鼓励金融机构为社会信誉好、具有一定规模的非公立医疗机构提供金融服务。鼓励非公立医疗设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