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肝移植术后患者误吸死亡 医院被判赔20万

文章来源:京华时报发布日期:2012-12-17浏览次数:31590

患者宁某因肝硬化入院需要肝移植,她的侄子为其提供肝源进行了肝脏移植手术,然而手术后,宁某在护理阶段不慎发生误吸现象,导致肺部感染死亡,宁某的家人将医院告上法庭。昨天记者获悉,市一中院判决医院赔偿宁某家人20万余元。 院方称病人自行喝水现意外
2011年12月,宁某的儿子和宁某的母亲将位于海淀区的一家知名三甲医院告上法庭。他们起诉称,2009年3月27日,宁某住院,后于2009年4月10日进行了亲体部分肝移植术。手术后,宁某于2009年5月16日因感染性休克死亡。宁某的家人认为,宁某的死亡是由于医院的诊疗行为存在严重失误造成的,起诉索赔经济损失35万余远,精神损失8万元。 医院不同意赔偿,称患者宁某在入院前病情就已经很危重,医院是在告知手术风险并征得患者及家属同意的情况下,才进行了亲体部分肝移植术,而且手术非常顺利。 医院指出,宁某出现误吸是其自觉口渴、自行喝水出现的意外,而且在宁某出现误吸后,医院也给予了积极治疗,宁某终死亡是她自身疾病过重所致,与医院无关。 鉴定表明医院存在医疗过错
起诉后,宁某的家属又向法院申请对医院的医疗行为是否存在医疗过错进行司法鉴定。经司法鉴定中心鉴定,医院在宁某的医疗过程中存在一定的医疗过错责任,具体过错表现为在ICU特级护理及移植科一级护理期间发生误吸,出现呼吸困难后气管插管欠及时,导致患者全身感染。 一审法院依照宁某的病情及医院的过错程度,判决医院赔偿宁某家人经济损失19万余元,精神损失1万元。 判决后,医院不服,提出上诉。市一中院审理后认为,鉴定机构具有相关资质,鉴定程序合法,并驳回上诉,维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