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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医疗机构解决“医闹”费用年均超1000万

文章来源:南方日报发布日期:2013-01-10浏览次数:30917

   2009年—2011年,东莞全市发生医患纠纷共755宗,其中发生“医闹”事件的有118宗。为解决“医闹”,东莞的医疗机构每年的费用平均超过1000万元。图为东莞石排医院演练应对“医闹”。

   近日,东莞市卫生局透露,去年前9个月全市医患纠纷一共发生163宗,而东莞的医疗机构每年用于解决“医闹”的费用平均超过1000万元。从目前来看,“医闹”问题依然是医院运营的心头之痛。严峻的形势下,如何真正化解“医闹”,值得关注探讨。

   “医闹”问题由来已久。尽管东莞为此曾出台过各项措施,甚至允许医院配钢叉催泪弹等对付“医闹”,然而并未得到根本遏制。医患双方协调失败后,患方往往不愿去卫生行政机关调解,而法院诉讼则成本高、时间长。加之利益的诱惑与感情的宣泄,患方剑走偏锋“医闹”,已经成了惯常态势。如何解决,亟须从制度安排上考虑出路。

   东莞市卫生部门有关负责人称,当前,东莞拟设医患纠纷调解中心,但这一想法究竟以何种模式运作,尚无定论。业界人士认为,该中心必须独立于医疗机构和卫生行政部门之外,其终目的在于建立和谐医患关系。
 

   2009年至2011年全市发生医患纠纷755宗

   作为国内大的民营医院之一,东莞东华医院的负责人对“医闹”印象深刻。去年2月,在经过医院、警方长达9个多小时的协调沟通后,死者黄某的家属仍然拒绝将死者尸体搬出东华医院的一间介入手术室。约20名家属用板凳等物体堵住手术室门口,声称“不谈好赔偿,就不搬尸体”。黄某是从其他医院转院来的。当时经过诊断,院方提出进行急诊冠脉介入诊疗是抢救方案,家属及患者本人均签字同意手术治疗。然而手术进行了约1个小时,患者就突然出现了心跳停止,经抢救无效后死亡。在听到黄某的死讯后,患者家属情绪激动,认为医院“诱导”患者施行手术负有一定责任。

   东华医院的相关负责人回忆,患者死亡后,家属开始在手术室门口大闹起来。“死者妻子、儿子对诊治医生拉扯、踢打,同时拒绝将死者尸体移送至太平间。这让医院着急起来。这间手术室是东华医院的一间介入手术室,如果家属迟迟不肯将尸体搬离,一旦来了其他的急诊病人需要进行手术治疗,该怎么办?”   随后,警方来到现场介入调查。当天凌晨,市卫生局医政科有关负责人也到达现场,就家属方面提出的问题给予了初步解答,并且明确提出,不能将遗体移送作为纠纷处理的前置条件,然而家属仍然拒绝。

   “当时家属要求院方天亮前必须就患方提出的60万元赔偿要求给予答复,如果家属满意才能移送尸体,这让在场人员都觉得无法忍受。”东华医院的一名副院长称,“根据国家医疗事故处理的有关规定,一旦患者在医疗机构死亡,尸体应当立即移送至太平间,尸体存放时间一般不得超过2周。这是国家明文规定的,家属以拒绝搬运尸体要挟医院的做法是违法的。” 终,由于反复沟通无效,凌晨4时,在警方的强力干预下,医院将死者遗体移送至太平间。院方表示,如果家属对医院诊疗有异议,可以申请医疗事故鉴定,通过合法途径解决。

   类似这类由医患纠纷引起的“医闹”,东莞每年都会发生不少。据东莞市卫生局统计,2009年至2011年,全市发生的医患纠纷共755宗,而去年前9个月,医患纠纷已有163宗。一旦出现医患纠纷,部分患方大吵大闹,甚至会在医院门口摆灵堂,纠集一帮人堵医院的大门,破坏医疗设备、扰乱医疗秩序等,此等“医闹”,已经构成东莞卫生界的一大难题。

   东莞市卫生部门有关负责人介绍,现在医疗纠纷处理方式主要有三条合法途径,分别是医患双方自行协商、卫生行政机关调解和人民法院诉讼,“很多医患双方协商解决,往往因医院和患者双方缺乏信任,很难形成一致意见,反而容易将矛盾进一步激化。此外,由于医院和卫生行政部门的隶属关系,因此患者家属也不愿意去卫生行政机关调解。第三种途径受阻,则是因为法院诉讼存在着诉讼成本高、时间长的缺陷”。

   因此,医患纠纷在无法得到合理、有效解决的情况下,往往会演化为“医闹”。在2009年至2011年出现的755宗医患纠纷中,发生“医闹”事件的就有118宗,这对东莞各级医院,甚至民众正常就医,都造成不小的冲击。市卫生局局长蔡一平就透露,“东莞的医院用在解决‘医闹’上的钱,平均每年就超过1000万元,这还是保守估计。” 提高水平遵守规程是解决“医闹”的根本
  事实上,东莞对于对付“医闹”,从政策措施到平时管理,也是煞费苦心。

   去年初,东莞市政府出台规定,医院保卫室可配钢叉、催泪剂等攻击性装备对付“医闹”。该措施经媒体报道后,在网络上引起了热议。其中以反对声居多。多数人认为医患纠纷都是患者弱势,没必要把医院建成“堡垒”。这也将东莞卫生部门逼到一个尴尬的境地。

   面对反对声音,市卫生局有关负责人曾回应,“出台这个文件基于一个背景,‘8.16’长安医院事件,一名男子先后将该院两名医生砍伤。因此有必要对医院的正常秩序采取一些措施。这样一来可以保护其他患者来医院就诊的安全,其次也可以给医生一个安全工作环境。”该负责人认为,对于医院配备攻击性的装备,也是无可厚非。“因为医院本身也是公共场所,所以安保配备与工厂、商场的要求是一样的。配备这些装备并不是为了对付患者,而是为了对付不法分子。” 对此,直至今日,东华医院院长李镜波也持支持态度,“这是没有办法的办法”。他说,目前东莞的“医闹”事件,多有不良人员或是社会势力参与,目的是向医院索取较大数额赔偿来牟利。“如果没有第三方势力,医疗纠纷经过协调多数是可以解决的”。

   这也意味着,医患双方协调并非无从谈起,只要在公平、对等的情况下进行沟通,医患矛盾就能得到缓解或疏通,“医闹”自然也就化为无形。尽管医院及患者对此都是“心知肚明”,但要解决问题,则需制度推力。

   东莞市长安医院也是“医闹”多发之地。该院急诊科廖主任就表示,制度建立并非一朝一夕。站在更务实的角度,还要从医护人员自身做起,根本在于提高医务人员的素质:一个是业务水平的提高,二是服务态度的改善,第三个是遵守医疗操作规程。“在医患关系紧张的当下,相当于把医护人员逼到了一个临界点,对其工作能力与从业态度都是一种考验。” “当然,医护人员做好自身的同时,制度安排仍然关键。”东华医院的有关负责人认为,对于一家大型民营医院,“医闹”的发生对于医院的声誉、医疗秩序乃至经营都会带来很大副作用,可以说是“伤不起”。有些事情医院明明没有错,但一旦医闹发生了,很多患者便会以为医院的诊疗有问题,下次也不敢到医院看病了,这种心理影响比医闹更严重。

   该负责人认为,医患关系矛盾的解决,还是基于在医改的大背景下,从制度入手寻找解决途径。“很多时候,医院要想主动、平等地实现与患者对话并不容易,这需要制度的保障才能实现。
 

   拟设医患调解中心模式选择待定
  其实,对于“医闹”,曾经的一名“医闹”组织者在接受采访时也是懊恼不已。此人的一名亲戚去年9月在东莞市妇幼保健院看病时猝死,该患者纠集了老乡、朋友等上百人,将医院围得水泄不通,拉横幅、设灵堂,要求医院给说法。医院当时也与死者家属经过了多次的沟通,具体结果也要等待第三方的医疗事故责任鉴定出来后才能见分晓。由于患方始终不理解,结果在“医闹”当天,医院选择报警,数十名警察出动后将组织、参与“医闹”的人全数抓走。

   “被警方抓走后,警方的负责人也跟我进行了多次沟通,让我觉得自己还是太冲动了。写了保证书才放出来。问题虽然是需要解决,但‘医闹’这种行为确实是不对的。”如今面对记者,该组织者眼神里尽是懊悔。

   因此,“医闹”对于医患双方,都是负影响,有害而无利。基于目前的现状,有没有一种相对公平的方式,既能保证患者利益,也能维护医院权利?正是卫生部门努力思考与全力推动的问题。业界人士认为,如何化解医闹,就是要克服“缺乏公信力”和“程序冗长”两大毛病,而在当前的法律体系下,采取“第三方调解”的模式,或许能够为“医闹”破局。“第三方调解并不能减少医疗纠纷,只能减少医疗纠纷后患者的非正常维权行为。医调委的专家,主要来源于司法、卫生、保险等部门,经费由财政拨款,在调解过程中,由于医调委的独立第三方身份,医院和患者都能接受其调解,而且制定出赔偿金额,医院支付时也可以有合法依据。”东莞一家公立医院的负责人称。

   有鉴于此,东莞目前正在展开行动。东莞市卫生局副局长叶向阳表示,该局经过前期调查和分析制订了两种模式,“一种是由政府购买服务的形式,成立一个医患纠纷调解中心。这个中心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由市财政出资金,司法部门给予业务指导,让它独立在政府机制之外;第二种模式就是完全的市场化,通过商业保险等形式去操作。相关报告我们已经提交了市政府。”至于后选择哪种模式,还需待定。

   东莞市同济光华医院的负责人称,“如果有第三方的医患纠纷调处中心,会减轻一些我们的压力,希望这个机构尽快成立。以此为基础,作为第三方调解的配套机制,还呼吁建立健全医疗风险社会承担机制,从而将医院从医患纠纷中解脱出来。” 目前医疗业界与主管部门比较一致的意见,是拟成立的医患纠纷调解中心必须独立于医疗机构和卫生行政部门之外。“我们不希望这个调解机构设在卫生局下面,否则就没有意义了。”卫生部门的一位工作人员坦言,“经历了这么多年医闹,大家都避之唯恐不及,希望这种制度的出现能够为医闹划上一个句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