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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进口医疗设备须“过堂”

文章来源:重庆日报发布日期:2013-12-21浏览次数:22401

  市财政局、市卫计委、市药监局组织专家对市公立医疗卫生机构采购进口产品进行集中会审。此次提交会审的有9家医疗机构、90台(批)进口设备采购申请,预算金额达到4225万元。专家组逐一论证后,共审减19台(批)进口设备,核减金额816万元,占原采购预算金额的19.31%。
  市财政局人士介绍,今年8月,市财政局联合市卫计委、市药监局下发了《重庆市公立医疗卫生机构政府采购管理暂行规定》,要求全市各级公立医疗卫生机构购买进口医疗设备或大型甲乙类设备,应实行财政、药监、卫生三部门会审制度,每月集中会审一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