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刚刚!医保局下令,全省医院回款出新规

文章来源:医疗器械经销商联盟发布日期:2020-08-29浏览次数:75

“大批经销商直接淘汰出局......

 

军队医院同样参与,四川省全面落地货款结算新模式

 

828日,四川省医保局新发布了一则关于四川省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货款在线支付结算管理办法(暂行)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

 

 

《公告》中,四川省表示,将进一步推进药品和医用耗材货款线上结算工作。

 

所谓在线结算,即医疗机构将医药采购款在线支付给监管账户,省交易中心通过平台的监管账户将采购款支付给供应商。通过第三方监管平台,将耗材结款流程全程可视化、透明化。

 

值得注意的是,在货款线上结算的实施范围中,通过省药械集中采购及医药价格监管平台(以下简称“平台”)收付药械货款的公立医疗卫生机构(含参与我省集中采购的军队医疗机构)、医保定点社会办医疗机构、医保定点零售药店(以下简称“医药机构”)、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以及医药生产及经营企业(以下简称“医药企业”)都将被纳入。

 

换句话说,未来四川省耗材货款在线结算落地后,全省的医院都必须执行。

 

30天”内付清货款,医保预付50%

 

在资金结算方面,四川省的药械货款在线结算将分为带量采购结算和非带量采购结算。

 

对于带量采购结算,医院与械企签订带量购销合同后,医院将委托医保使用医保基金预付药械货款。

 

“在购销合同签订15个工作日内,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按不低于合同采购金额的50%进行预付,合同采购量执行过半后,于15个工作日内再次预付剩余部分的药械货款。”

 

也就是说,未来带量采购谈判结束签订完合同后,医保将首先在15天内预付50%货款,直至约定采购量执行达到一半的时候,医保将在15天内预付完剩下的耗材货款。

 

医保两次预付的期限为多不超过30天,但械企具体收到全部货款的时间主要还是由供货速度来决定。对于完成合同约定采购量后的超量部分,将按照非带量采购结算类型处理。

 

非带量采购结算中,医院在药械交货验收合格后30天内,将药械货款支付给监管账户,监管账户收到货款后,将款项支付给对应医药企业的结算账户。

 

此外值得注意的是,无论是哪种药械采购货款在线支付结算,都将被纳入到《四川省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信用评价暂行管理办法》进行管理。

 

医保部门将根据医药机构、医药企业信用评价结果等情况实行激励惩戒及药械集中采购医保资金结余留用等政策。

 

60天内必须回款,91日起执行

 

事实上,截止到目前为止,全国已经有浙江、江苏、湖南等多个省份全面落地耗材货款借助第三方平台在线支付。

 

就在前不久,贵州省也表示将在全省实施药品耗材集中采购货款在线统一结算工作。

 

跨过医院直接给械企结款后,既能达到清理流通环节的目的,与此同时也能更好的帮助械企回款。

 

此前7月中旬,国务院就发布文件表示,为保障中小企业被拖欠的款项及时支付,回款周期多不得超过60天,并将于91日起执行。

 

而另一方面,随着国家乃至各个地区帮助回款政策的不断落地,直接支付后配送关系得到进一步的管控。减少了流通环节之后,也就意味着大大缩小了中间加价的可能性,毫无疑问的是,这也是对流通领域的一次大清理,大批的经销商再无用武之地。

 

不仅如此,斩断医院、医保、供应商之间的“三角债”之后,越来越多的省份也已经开始积极推动“一票制”的落地,要求生产企业直接跨过经销商和流通企业直接开票给医疗机构。

 

可想而知,耗材货款在线结算只是国家以及各个地区帮助回款的其中一个环节,往后落地医保直接结算地区仍远不止于此。

 

显然,对于经销商而言,未来随之而来的流通领域的清理也将不断加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