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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加强重特大疾病救助

文章来源:健康报发布日期:2022-06-14浏览次数:44
近日,云南省人民政府网站公布《云南省健全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若干措施》,就进一步做好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障,提升医疗救助制度托底保障能力,出台18条措施。

  《措施》明确,医疗救助覆盖医疗费用负担较重的困难职工和城乡居民,按照4类分别实施。一类人员为特困人员,二类人员为低生活保障对象、返贫致贫人口,三类人员为低保边缘家庭成员、纳入监测范围的农村易返贫致贫人口、深度困难职工,四类人员为因高额医疗费用支出导致家庭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的大病患者、相对困难职工、县级以上政府规定的其他特殊困难人员。

  《措施》要求,确保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三重保障制度对医疗救助对象全覆盖,新增医疗救助对象不受居民医保集中缴费期限制。要按照“先保险后救助”的原则,实行医保三重制度梯次减负:大病保险对参加居民医保的一类、二类人员,起付标准降低50%,支付比例提高5个百分点,取消大病保险高支付限额;对规范转诊且在省域内就医的医疗救助对象,经医保三重制度保障后,医保目录范围内医疗费用个人负担仍然较重的,给予倾斜救助。

  《措施》明确,以统计部门公布的全省上一年度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基数,确定医疗救助起付标准,对一类、二类人员取消起付标准,三类人员按照基数的10%确定,四类人员按照基数的25%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