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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修订献血条例

文章来源:健康报发布日期:2022-08-27浏览次数:64
吉林省献血条例》近日经吉林省第十三届人大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五次会议修订通过,将自9月1日起施行。记者从吉林省卫生健康委了解到,这是《条例》自2003年实施以来修订,主要从完善献血工作管理体制、扩大献血适龄人群、完善献血激励机制、建立临床用血应急保障机制、确保临床供血安全5个方面做了修订。

  《条例》明确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献血工作的组织领导职责,补充规定乡镇、街道以及村(居)民委员会献血工作相关职能;提倡18周岁~55周岁的健康公民自愿献血,明确既往无献血反应、符合献血健康检查要求的多次献血者主动要求再次献血的,年龄可延长至60周岁;明确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红十字会应当对积极参加献血或者在献血工作中取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在吉林省献血的无偿献血者及其配偶和直系亲属临床用血费用可在医疗机构直接减免;要求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立临床用血应急保障机制,各地血站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团体献血应急名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