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信公众号 联系我们 关于我们 3618客服热线:020-32784919   推广热线:020-32780069
资讯
频道
当前位置:首页 > 医疗器械资讯 > 行业资讯 > 血吸虫病消除推进试点县确定

血吸虫病消除推进试点县确定

文章来源:健康报发布日期:2023-01-06浏览次数:32
日前,国家疾控局发布《关于印发血吸虫病消除推进试点县工作方案(2023年版)的通知》,明确通过中央转移支付地方重大传染病防控项目,支持血吸虫病未消除县开展消除推进试点工作;安徽省池州市东至县等12个县为消除推进试点县;到2025年,所有消除推进试点县要全部达到传播阻断标准,有条件的试点县要达到消除标准。

  《“健康中国2030”规划纲要》要求,至2030年年底,全国所有血吸虫病流行县达到消除标准。《通知》指出,目前,我国451个血吸虫病流行县(市、区)中,339个县达到了消除标准,112个县尚处于传播控制或传播阻断阶段。支持部分未消除县开展消除推进试点工作,发挥示范带动作用,以点带面,并分步骤、分阶段推广至所有未消除县,以加速推进消除进程。此次选择2022年尚处于传播控制或传播阻断阶段的12个县作为消除推进试点县,原则上3年不予更换,随后每年根据绩效考核结果、防治进程以及经费情况进行动态调整。

  《通知》指出,消除推进措施包括强化动态实时监测预警、加强重点人群分类管理、管控传染源及风险环境、完善资料档案和信息管理,以及提升可持续防控能力。在管控传染源及风险环境方面,消除推进试点县要加强有螺环境的传染源管控和粪便管理,开展野生动物感染监测,及时掌握、清除风险隐患;对于不适宜药物灭螺的风险环境或疫点,探索实施新型环保药物、地膜覆盖、小环境改造等适宜措施控螺、抑螺,压缩风险环境面积。在完善资料档案和信息管理方面,消除推进试点县要建立健全档案管理制度,妥善保存反映血吸虫病消除工作全过程的文字、图纸、照片、报表、音像等资料;对档案管理信息化进行有效的指导,实现电子文件与纸质文件归档管理双轨制有序运行,提高防治档案信息化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