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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批国家重点监控合理用药药品该怎么管理?

文章来源:健康界发布日期:2023-02-11浏览次数:64

近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印发《第二批国家重点监控合理用药药品目录》(点击查看),其中,奥美拉唑、人血白蛋白、头孢哌酮舒巴坦、依达拉奉等30个临床常用大品种被纳入其中。

为实现规范临床用药行为、促进合理用药的工作目标,国家在制定《目录》时有哪些考量?此次《目录》与2019年印发的《第一批国家重点监控合理用药药品目录(化药及生物制品)》相比,有哪些同与不同?被纳入《目录》的药品,医疗机构在配备使用时应遵循哪些原则,是否会被限制使用,或剔除出医院常用药品目录?《目录》收录的均为药品通用名,不区分剂型,将所有剂型纳入管控范畴,是否会导致管得过“宽”?针对这些问题,记者采访了国家卫生健康委医政司相关处室负责人。

本年度有43种药品纳入重点监控

药物治疗是医疗过程中重要的治疗方式。促进合理用药,干预和减少不合理用药的发生,对于提高临床诊疗水平、控制医药费用不合理增长、维护患者健康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因此,我们在借鉴各地经验的基础上,借助重点监控的手段,对一些使用量异常增长、无指征、超剂量使用和使用金额异常偏高的化学药品和生物制品进行管理,以不断规范临床用药行为。”国家卫生健康委医政司相关处室负责人表示,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三级公立医院绩效考核工作的意见》和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做好辅助用药临床应用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国家卫生健康委会同国家中医药局在各地报送的省级目录基础上,于2019年印发了第一批《目录》,并提出了一系列工作要求。此次发布的第二批《目录》,仍将延续此前的各项工作要求。

本次发布的第二批《目录》,共纳入30个药品。记者通过梳理发现,第一批《目录》中多为辅助用药,第二批《目录》涉及的药品类型更多:如抗微生物药物头孢噻肟、美罗培南、左氧氟沙星、头孢他啶、哌拉西林他唑巴坦;质子泵抑制剂奥美拉唑、泮托拉唑、兰索拉唑、雷贝拉唑、艾司奥美拉唑;糖皮质激素布地奈德;肠外营养药物复方氨基酸;辅助类药物银杏叶提取物、前列地尔、磷酸肌酸、依达拉奉、吡拉西坦、奥拉西坦、单唾液酸四己糖神经节苷脂等。

此外,第二批和第一批《目录》有7种药品“重叠”,即依达拉奉、神经节苷脂、骨肽、脑蛋白水解物、奥拉西坦、前列地尔、磷酸肌酸钠。第一批《目录》的20个药品中,脑苷肌肽、小牛血清去蛋白、复合辅酶、丹参川穹嗪、转化糖电解质、鼠神经生长因子、胸腺五肽、核糖核酸II、曲克芦丁脑蛋白水解物、核糖核酸、长春西汀、马来酸桂哌齐特、小牛血去蛋白提取物等13个品种被调出。第二批《目录》的30个药品中,有23个药品是进入《目录》。

按照国家卫生健康委的要求,第一批《目录》中的药品又纳入第二批《目录》的,需要按照要求加强重点监控;而未纳入第二批《目录》的13种药品,应当持续监控至少满1年后可不再监控,以促进临床合理用药水平持续提高。换言之,2023年度重点监控合理用药的药品总数实际为43种。

《目录》药品依规遴选,严管品种不分剂型

国家重点监控合理用药药品的遴选和目录的制定,牵动着行业内外的目光。上述负责人介绍,此次《目录》的更新调整,严格按照2021年国家卫生健康委印发的《国家重点监控合理用药药品目录调整工作规程》开展。

据了解,《目录》的调整,以地方遴选为基础。各地二级以上综合医院根据药品临床不合理使用现状、使用金额、临床价值等综合因素,经本医院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研究遴选后,不区分剂型以药品通用名按照程度从强到弱排序,将程度强的前30个品种信息报送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对各医院的30个品种,分别赋予相应分值,以药品通用名为基础,对辖区内二级以上综合医院报送的全部品种赋值进行加和,得出每个品种的总分值,再按照分值从高到低排序(分值相同的,可并列排序并占用后续名次)。将排名前30名的药品品种(含第30名有并列分值的其他药品)报送国家卫生健康委医政司。

据介绍,本次公布的第二批《目录》,正是国家卫生健康委根据各地报送的30种药品,采取与各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相同的计算方法,得出的排名前30的品种。在目录中的药品,均使用药品通用名进行呈现,并不区分药品剂型。上述负责人表示,一种药品既然进入到目录中,大概率是在日常使用中存在不合理的地方,因此要求医疗机构对该药物的全部的剂型进行重点监控,而非只针对某种剂型进行管理。

《目录》药品存在使用问题,但不等于不让用

有专家分析,从多种层面的影响来看,国家重点监控合理用药目录大概率属于一种“负面”目录。第一批《目录》发布后,相关部门在管理举措上积极配合、有效联动。而第二批《目录》涉及多个已纳入国家或地方集采的产品。换言之,这些品种在临床上已有较为稳定和不小的需求,也经过了降价去水,将其纳入重点监控目录,或更多是出于临床上合理用药、防止滥用的考量。

“纳入《目录》中的药品,一定是在合理使用上存在较为突出问题的药品,比如使用金额占比过高,或者临床价值较低等。”上述负责人介绍,以药品用量来衡量,虽然临床使用量大的药不一定代表不合理用药的发生,但是过高的用量极有可能存在不合理使用的情况,通过对这些药物进行监控,如果医疗机构确实存在不合理使用的情况,则要及时纠正;如果经监控后发现并未有不合理使用的情况,也应加强关注,避免不合理使用的发生。

但上述负责人强调,对于《目录》内药品,并不是不让用,而是要求医疗机构加强监控,对这些药物合理、规范使用。而对一些其他的药物,虽然未被纳入《目录》,但也存在极大的不合理使用风险,比如国家集采中的一些麻醉类药品,如果医院一味追求完成集采任务量,也可能出现不合理使用的风险,针对这些药品,医院也应加强监控。

如何管,医疗机构应发挥主观能动性

对于国家重点监控合理用药药品,应当如何管理?上述负责人指出,从国家层面,主要是运用公立医院绩效考核的相关指标(三级公立医院绩效考核为指标32辅助用药收入占比,二级公立医院绩效考核为指标9重点监控药品收入占比)进行分析和管理。从各省和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层面,也应按照此前的工作要求,制定省级和各医疗机构目录,重点监控目录内药品的临床应用,加强目录外药品的处方管理,加强药品临床使用监测和绩效考核等。

“在监控合理用药上,国家的目录和政策只是指出了工作原则和方向,具体的操作落地,还需要各地、各医疗机构发挥主观能动性,摸索出更多好的做法和经验。”上述负责人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