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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开展家庭病床服务试点 探索建立家庭病床管理中心 新增“上门服务费”项目

文章来源:健康报发布日期:2023-06-06浏览次数:77
为解决年老体弱、长期卧床或行动不便群众的就医问题,河南省委改革办公室、河南省卫生健康委、河南省医疗保障局近日联合印发《开展家庭病床服务试点工作方案》,推动医疗卫生服务向社区、家庭延伸。《方案》明确,选择郑州市、开封市、洛阳市、许昌市及周口市作为家庭病床服务省级试点,其他省辖市选择1~2个县(市、区)作为市级试点。6月底前,试点任务全面启动。

  《方案》明晰了家庭病床服务的内涵,从功能定位、服务主体、服务对象、服务项目、服务环境5个方面对家庭病床服务提出了具体要求。对于家庭病床服务质量安全,《方案》要求,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应结合当地实际,进一步细化家庭病床服务项目清单,探索建立家庭病床管理中心,负责家庭病床及相关文书的管理,建立质量控制评估机制。家庭病床原则上不开展输液服务。建床机构要积极防范职业风险,为提供家庭病床服务的医务人员购买医疗意外险、人身意外险等,提供手机App定位追踪系统等,保障人员职业安全。

  根据《方案》,对于家庭病床服务,河南新增“上门服务费”项目,完善“家庭病床建床费”项目内涵,明确规范收费标准。针对医保支付政策,河南推进家庭病床支付方式改革,各统筹地区可根据疾病诊疗特点,将家庭病床纳入按床日收费、按病种付费或按人头付费。同时,各级医疗保障部门将加强对家庭病床使用医保基金情况的日常监管。

  《方案》提出,建立完善家庭病床保障支持信息系统,实现与公卫、医疗、医保、医养信息系统和区域全民健康信息平台信息互通共享,逐步将家庭病床服务信息纳入统一监管,优化服务流程,尽快实现建床线上审批及医疗质量、服务行为全程监管;鼓励开展家庭病床的医疗机构配置智慧医疗系统、物联网设备、远程互联网服务设备等,发挥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和城市医疗集团牵头医院的作用,采取技术指导、协助上门、接受转诊等形式,加大对开展家庭病床服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技术支持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