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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实施自治区内异地就医“免备案”管理服务

文章来源:全球医疗器械网发布日期:2023-07-03浏览次数:31
核心提示:从今年7月1日起,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自治区内异地就医“免备案”管理服务,以进一步提升民众异地就医的便捷度。

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保障局29日介绍,从今年7月1日起,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自治区内异地就医“免备案”管理服务,以进一步提升民众异地就医的便捷度。


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保障局当日召开广西优化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就医管理服务新闻发布会。


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保障局副局长姚方在会上介绍,该局近日印发《关于优化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就医管理服务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这是一项惠及全区5200余万参保人员的重要改革,将极大地提升民众区内异地就医购药结算的便捷度,实现区内流动就医购药“无障碍”。


《通知》明确,广西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在参保统筹地区外、自治区内定点医药机构异地就医,实行“免备案”管理服务。


《通知》同时规定,取消“参保人员未办理异地备案,在统筹地区外自治区内住院治疗降低报销比例”的政策规定。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可自主选择在自治区内所有定点医药机构就医购药,不用办理异地备案手续,符合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享受参保地就医购药报销待遇。


《通知》自2023年7月1日起执行,享受待遇时间以参保人员门诊就诊和出院的时间为准。


据姚方介绍,《通知》执行后,医保部门通过调整优化管理流程,以“信息跑路”实现就医信息集中 共享,以“数据应用”取代实施了20多年的备案制度,解决民众“跑腿”备案难题,全区5200多万参保人员不用办理备案手续,可在自治区内异地就医购药直接结算。


姚方称,“免备案”政策实施后,参保人员可自主选择在自治区内所有定点医药机构就医购药,相关医疗费用按参保地就医报销比例执行。参保民众不用承担因未办理备案而降低报销比例的费用,由医保基金进行支付。根据历史数据测算,此项政策实施后将减轻参保民众医疗负担约6.6亿元人民币/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