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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内拜访“禁令”升级,收受回扣顶格处罚

文章来源:全球医疗器械网发布日期:2023-07-10浏览次数:29
核心提示:对未提前预约或身份信息复核未通过的医药代表一律不予接待。

在医药购销推广过程中,医药代表是企业和临床之间沟通的重要桥梁,同时也是合规行为监管的关键环节。


日前,陕西省卫健委发布关于征求《医药代表医疗机构内拜访工作人员管理规定(试行)(征求意见稿)》(下称《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征求意见截止时间为2023年7月16日。


《征求意见稿》定义了“医药代表”的工作职能为产品学术、商业推广,明确了医药代表按照“三定两有”原则(定接待时间、定接待地点、定接待人员,有接待流程、有接待记录),实行预约接待。对未提前预约或身份信息复核未通过的医药代表一律不予接待。


《征求意见稿》还强调,医药代表只能在接待日到医疗机构开展学术、商业推广活动,未经允许,医药代表不得擅自在医疗机构内开展业务活动。严禁医疗机构工作人员违反接待管理有关规定,擅自在医疗机构内与医药代表接触。


事实上,今年不仅陕西省出台医药代表进院管理规范,在各省市纠风整顿行动中,药代的推广行为都被重点强调。


合规监管升级 压缩灰色空间


近年来,在医疗药品领域高质量发展的背景下,医药代表的定义逐步实现了明确与更新:


2006年,中国化学制药工业协会起草《医药代表行为准则(讨论稿)》,将医药代表的主要职责定位为倡导科学推广,辅助合理用药。


2015年版《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录入医药代表这一职业,将其定义为“代表药品生产企业,从事药品信息传递、沟通、反馈的专业人员”。


今年,陕西在《征求意见稿》中重新明确:医药代表是指药品、医用器械、医用耗材等生产经营企业聘用的,在医疗机构从事药品、医用器械、医用耗材等产品学术、商业推广的工作人员(工程安装维修人员、投标人员和技术人员除外)。


《征求意见稿》指出,医药代表进院开展有关产品学术、商业推广活动,应先登记建档,未经登记的医药代表不得开展上述活动,原则上医药代表每年至少登记一次,中途更换代表也应及时申请变更。各医疗机构医德医风部门将会同相关职能部门,不定期深入临床、医技科室等开展检查。


在违规惩罚方面,如有医药代表违反规定有关要求的,对应企业将被申请列入陕西省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不良记录,医疗机构视情节给予涉事企业有关产品限量采购、终止与其合作关系等处理措施,情节严重的,两年内不购入该企业的药品、医用设备和医用耗材。


各医疗机构医务人员在本机构内违规私自接触医药代表的,纳入医务人员不良执业行为记录管理。存在违规违纪行为的,移送纪检监察部门处理;涉嫌违法的,移交司法部门处理。


值得一提的是,早在2017年,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改革完善药品生产流通使用政策的若干意见》,提及整治药品流通领域突出问题,建立医药代表登记备案制度,加强对医药代表的规范管理,其失信行为记入个人信用记录。


陕西在医药代表登记建档部分进行了细化及升级,依法进一步加大处罚力度,提高了违法违规成本。


此外,陕西在《征求意见稿》中对“红包”回扣单独作出了要求:医药代表不得以任何名义、形式向医疗机构工作人员,包括其近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给予回扣。


一直以来,在医药购销环节,“红包”回扣一直是医药腐 败整治的重点。业内观点认为,不论是规范医药代表进院,还是严抓医务人员收受“红包”回扣,其主要目的之一就是压缩医药行业的灰色甚至违规利润空间。


取缔药代乱象 多地整治加速


2023年,全国关于医药代表“违规拜访”的监察力度正不断加深,带金销售、客情销售等不正之风将被逐步取缔。除了监察部门,有些医院为了防止出现腐 败行为,直接把“违规拜访”的医药代表带走约谈。


数月前,辽宁省纪委监委通报5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例。其中通报,大连市医疗保障局原党组书记、局长邸树军违规收受礼品、礼金,违规配备使用办公用房等问题。据悉,2016年至2022年,邸树军多次在春节等节假日期间收受医疗机构负责人、医药代表及下属所送礼品、礼金,折合共计96.04万余元。


据媒体报道,江苏某知名三甲医院纪委把复制医院门禁卡、在住院病区“溜达”的代表带走问话,并约谈科室领导、医生。


无独有偶,北京一家大型三甲医院也于近日召开行风巡查工作会议,会议上公布了门诊摄像头捕捉到的可疑镜头,包括有代表在诊室等候医生,给医生送饮品、送特产等礼品等场景,并作为医院行业巡查的证据予以在医院内部公示。


一时间,医药代表合规问题再次引发关注。广大医药代表的违规行为得到了严厉打击和查处,提高了医疗行业的正规化水平。


此外,多地医院也陆续出台文件,警告医药代表的不合规拜访将受到处罚。


4月,云南永善县中医医院也发布了《“医药代表接待日”公告》,提出若医药代表违规擅自在医疗重点区域活动、非接待时间和地点私下接触医务人员以及在院内开展推销、统方等违规行为的,第一次发现给予提醒并发出提醒函;第二次发现约谈涉事医药生产企业或其代理机构,均记入企业及医药代表诚信记录档案;第三次发现的,将该企业及其医药代表纳入医院“黑名单”,停止使用其代理的医药产品6个月,禁止该医药代表进入医院。


同在4月,广西崇左市人民医院官网发布《关于医药代表拜访医务人员的公告》,对医药代表接待时间、地点以及接待规范等作出要求,从细则来看,医药代表违规的代价将进一步加大。


随着2023-2026年度大型医院巡查即将开始,国家卫健委法规司将会同相关部门综合施策。例如,开展医保基金飞检、建议全国统一医保信息平台等,对医院不断加大监管力度。


业内观点认为,在医疗反腐 败斗争中,形成制度、加大监管、规范行为等是医疗改革需要朝着更好的方向推进的重要内容。患者应该在医疗过程中保持理性和警惕,医生更应该在手术床旁观之外反思医疗意义,调整诊治方式,提升诊治技能。只有在各环节的协同合作中,才能打好医疗领域反腐 败的攻坚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