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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全省域开展安宁疗护工作

文章来源:健康报发布日期:2023-08-04浏览次数:26
近日,浙江省卫生健康委、医疗保障局等5部门联合印发《浙江省全省域开展安宁疗护工作实施方案》。《方案》提出,以构建“预防、治疗、照护”三位一体的老年健康服务体系为目标,建立以机构为主导、社区和居家为基础、优势互补、衔接紧密的安宁疗护服务体系,改善临终患者生命质量,夯实全生命周期健康服务的一环,提高全省老年健康服务整体水平。

  《方案》明确了5项任务,即:健全安宁疗护服务网络、完善安宁疗护服务模式、壮大安宁疗护服务专业队伍、提升安宁疗护服务内涵、加强安宁疗护宣传推广。《方案》提出,到2023年年底,各设区市至少建有1个市级医院安宁疗护病区,50%的县(市、区)至少建有1个县级医院安宁疗护病区,20%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提供安宁疗护服务;到2025年,每个县(市、区)至少建有1个县级医院安宁疗护病区,50%以上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提供安宁疗护服务;全省从事安宁疗护的医疗卫生专业人员培训率,从事安宁疗护的志愿者培训率达到50%以上。

  《方案》要求,加强安宁疗护病区建设,推广社区居家安宁疗护服务,鼓励多主体提供安宁疗护服务;明确安宁疗护服务内容,建立安宁疗护转介服务机制,探索建立“居家—社区—门诊—病床”多元一体的安宁疗护服务模式;健全安宁疗护人才培养体系,加强安宁疗护教育培训,培育社工和志愿者队伍;制定安宁疗护服务规范,加强安宁疗护服务质量管理,应用数字化提升服务,推广普及“互联网﹢医疗”“互联网﹢护理”服务。

  《方案》强调,加大对开展安宁疗护的政策支持力度,结合当地实际对符合条件的医疗机构安宁疗护病区(房)建设给予适当补助;积极探索医保基金实行按患者导向模型点数法床日付费等多元支付方式;指导各类医疗机构规范安宁疗护非医疗服务项目,确定合理收费标准;鼓励商业保险开办安宁疗护有关新险种;鼓励公立医疗机构建立安宁疗护服务岗位医务人员待遇激励和关心关爱机制,在绩效考核、职称晋升、评先评优等方面予以倾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