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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明确医疗器械注册证书变更申请有关事项

文章来源:发布日期:2008-01-07浏览次数:71359
为进一步加强医疗器械注册管理工作,规范医疗器械注册申报秩序,简化行政审批程序,方便行政相对人办理行政许可申请事项,依据《医疗器械注册管理办法》、《医疗器械说明书、标签和包装标识管理规定》,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日前,印发了《关于医疗器械注册证书变更申请有关事项的通知》,对医疗器械注册证书变更申请涉及的有关事项给与明确和说明。

  《通知》,一、明确申请医疗器械注册证书变更时,凡涉及医疗器械产品标准非技术性文字变更、说明书变更的,可以合并申请。合并申请时,除按照《医疗器械注册管理办法》附件10的要求提交申报资料外,涉及产品标准非技术性文字变更的,应同时提交生产企业或代理人签章的“医疗器械注册产品标准修改单”;涉及产品说明书变更的,应同时提交生产企业或代理人签章的说明书更改情况说明和说明书更改情况对比表。申报资料齐备的,受理部门予以受理。

  二、医疗器械注册证书变更和说明书变更备案合并申请的审查时限,不再分别执行原各20个工作日的审批时限,而按照总审批时限30个工作日执行。补充资料的时间不计入审查时限。

  此外,《通知》还对《医疗器械注册管理办法》中有关变更事项作出了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