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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拒开医保外购处方 主管部门无明确答复

文章来源:京华时报发布日期:2008-03-26浏览次数:67326

记者在中日友好医院咨询医保有关事宜。 本报记者胡雪柏 摄

▲按照医保规定,患者必须拿着盖了章的医保外购处方到药店买药,才能“报销”。然而,记者历时三天、奔波了6家医院,却无缘见到一张传说中的外购处方。

  在各家医院,医生一听到患者提出开医保外购处方的要求,马上毫不犹豫地表态:不给开,而且丝毫“没得商量”。

  ■不约而同

  一口回绝病人要求

  按照北京市医疗保险的有关规定,参保人员想要到医保定点零售药店购买药品,必须持加盖定点医疗机构外购章的医疗保险专用处方。
 
 
 

  3月18日至20日,记者走访了5家三甲医院和1家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挂号就诊,目的只有一个:请医生开一张医保处方,并去医院医保办加盖一个外购章。但记者发现,挂号、排队候诊、就诊这些流程进展得都非常顺利,但一提到想开医保外购处方,不管是亲自体验的记者,还是记者跟随的患者都遭到了医生和医院医保办的一口回绝。

  3月18日10:40,记者跟随患者梅爷爷来到海淀医院心血管内科第3门诊,梅爷爷拿出医保蓝本,请医生为他开一个医保外购处方,这位姓杨的医生立即板起面孔说:“不行,我们医院有药,凭什么给你开啊!”

  3月19日,在北京大学人民医院三楼心脏中心第3诊室,记者看到患者许女士提出要开医保外购处方,“我们是三甲医院,不给开!”一位姓马的医生回答得非常干脆。

  同一天上午10点半,记者在朝阳医院挂了一个中医科的号,在看病间隙记者问医生:能不能开一张医保外购处方,去医保定点药店买药?医生同样是非常干脆地一口回绝:“不行。”

  3月20日,在常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记者提出外面药价便宜,所以想开外购处方去定点药店买药,一名男医生马上反驳记者:“我们这儿都是零差率药品,采购价一块钱,我们卖的也是一块钱,去外面药店买药还不如就在我们这里拿药呢。”但当记者表示想开的药品不在零差率范围时,这名医生“耍了个花枪”,他打发记者走:“我不清楚,你去问内科大夫”。但随后记者来到另一个诊室咨询内科诊室在哪里,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刚才那名男医生所在的诊室就是内科诊室。

  ■一片好心

  为病人省去麻烦

  在6家医院,医生们回绝的理由惊人一致:医院里有的药必须在医院拿药,本院没有的药才给开外购处方。

  3月19日上午,记者拿着医生开的普通处方来到朝阳医院二楼医疗保险部,咨询能不能盖“外购章”?桌上摆着几个印章,但工作人员一口拒绝了记者盖章要求,并且非常确定地告诉记者:“只有本院没有的药才能到外面药店去买。”他还告诉记者,医生在处方上写明“外购”字样的,医疗保险部才给盖“外购章”。

  同日下午2点,协和医院门诊办公室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医院有医保患者需要的药品或同类药品时,不给开外购处方,只有在医师认为患者必须吃这种药,而医院又没有这种药的情况下,才可以开外购处方。医保患者开完处方后,再到医保办公室盖外购章。

  海淀医院也表示:医院没有对症的药品,才会考虑给医保病人开外购处方。对此,该院门诊办公室工作人员给出的理由是:“医院这样规定,也是为了医保病人考虑,这样医保病人就不用再到医保定点药店买药了,省去了不少麻烦!”

  ■严防死守

  截留处方手段多样

  医院不给患者开医保外购处方,是否纯粹是一片好心,要为病人减少麻烦呢?业内专家告诉记者,在目前医、药还没有分家的情况下,药品收入占医院总收入的一半以上,这意味着医院药房和医保定点药店实际上已经形成了竞争关系,医院当然不会将利益拱手让给竞争对手。

  事实上,各医院不但对医保外购处方“严防死守”,即使是对普通处方外流也设了不少卡。据业内专家介绍,通常医院截留处方的办法有:故意把字迹写得很潦草,让外人看不懂;使用代码,让患者拿出去也买不到药;在处方中开具一些药店很少或不经营的冷门药品及输液、针剂类药品。

  3月18日下午2点,记者在民航医院就遇到了一份“天书病历”。该院耳鼻喉科的医生在给记者的病历本书写时字迹非常潦草,记者努力辨别了半天,也没能认出来医生所写的诊断说明以及所开的药品名称。

  看不懂病例,只好等着看处方吧。让记者更奇怪的是,这位“天书”医生压根就不给患者开处方。在简单地做了检查后,这位医生告诉记者可以先开点药,然后她开始敲打键盘在电脑上开药。开完药后,医生将病历交给记者让拿着就诊卡直接去缴费拿药。记者诧异地发现,医生没有处方给记者,诊室里也没有处方打印机,医生说处方信息已经输入就诊卡。记者问:您能给我开一张手写处方吗?医生回答说,我们医院不允许用手写处方。

  医院不允许手写处方的说法,似乎有点儿说不通。根据《处方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医师利用计算机开具、传递普通处方时,应当同时打印出纸质处方”。

  ■难讨说法

  主管部门无明确答复

  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医保中心有关负责人曾经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北京医保部门和医院签订的协议书中,有“医疗机构不得限制门诊就诊人员持处方到药品零售企业购药”的相关条款,并指出一旦查出医院有违规限制处方外流的情况,要严肃处理。

  记者就此次体验中遇到医院对医保外购处方设卡的情况向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反映,工作人员称,目前没有专门规定要求医疗机构必须给医保患者开医保外购处方。随后记者又向北京市卫生局医政处咨询,医政处工作人员表示,卫生局不负责管理医保外购处方业务,该项管理由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负责。

  记者在网上查询到,《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第四十四条规定,“职工和退休人员患病时,按照规定持医疗保险凭证到本人定点医疗机构就诊,也可凭定点医疗机构经治医师开具的处方到定点零售药店购药。”

  编者手记:利益之争患者误成“池鱼”

  不给病人开外购处方,省了病人的奔波之苦———医院的这片“好心”,病人恐怕很难领情。对苦于看病贵的患者来说,不怕麻烦,只怕多花钱。

  医院的药称不上便宜。在本报历次药价比较中,医院从来没有挤进过低价榜的前三位。医保患者除了在医院药房拿药,还能拿着处方去定点药店自行买药。这样一个“惠民”举措偏偏落不到实处,是谁在有意设卡?

  在上周本报报道的《医保药店陷“围城”:没牌者想进拿牌者不在乎》(详见3月19日C05版)中,不少医保定点药房的老总将矛头对准了医院,认为是医院卡住处方不让外流,导致药店的医保定点牌子有名无实。

  医院截留处方,自然也有自己的苦衷。正如上文中业内专家所言,目前医、药还没有分家,医院要靠卖药支撑医院大半的收入,自然不甘心让“肥水流入外人田”。

  如此说来,医院药房和药店实际上已经形成了势同水火的竞争关系。只不过这种利益竞争,并没有把药价争下来多少,反倒是连累了无辜的患者。

  国家的《处方管理规定》,为普通处方的自由流通提供了保障。因此,医院没有理由硬性截留处方,只能不着痕迹的暗地设卡。

  但到了医保市场,医院与药店的竞争似乎就有点儿欠公平———凭借外购章,权力完全掌控在医院手里。于是,医保病人想到外面的药店买药几乎不可能———除非自愿放弃“报销”。于是也才有了上周报道中金象大药房老总所提到的,10多家医保定点药店,一年也见不着几张医保外购处方。

  主管部门对医保处方特殊对待,自然是为了杜绝“骗保”,保护绝大多数医保患者的利益。但是,把这个把关的权力交到竞争双方中的一边手里,是否也欠妥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