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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药监局对捐赠救灾药品和医疗器械加强监管

文章来源:发布日期:2008-05-20浏览次数:67904
为切实做好抗震救灾期间药品、医疗器械监管工作,保证捐赠药品、医疗器械质量安全。重庆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近日向各区县分局下发紧急通知,要求各地一是要做好辖区内救灾药品和医疗器械的捐赠协调工作,注意加强与药品、医疗器械受赠机构的联系,及时掌握灾区提供的需求目录,要鼓励辖区内的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向灾区捐赠符合灾区需求的药品、医疗器械。

  二是要求捐赠人对捐赠的药品、医疗器械的质量安全负责,捐赠时须向受赠人提供产品清单和检验报告。

  三是要求捐赠的药品,必须是经国家局批准生产、获得批准文号且符合质量标准的品种,有效期限距失效日期必须在6个月以上。捐赠境内生产的医疗器械应是经药品监管部门批准生产,获得《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且符合质量标准的产品,其中,一次性使用无菌医疗器械有效期限距失效日期必须在6个月以上。

  四是要加大对救灾和捐赠药品、医疗器械的监管力度,严把捐赠药品、医疗器械的质量关。五是要切实加强救灾期间的药械安全监管工作,严厉打击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的各种违法违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