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钢板固定1年后体内断裂 医院被判担责赔偿

文章来源:中国法院网发布日期:2008-08-26浏览次数:75765

      中国法院网讯   骨折被安装钢板内固定近一年后,发现体内钢板早已断裂,骨折未愈合,温晓(化名)不得不再次接受内固定手术治疗。8月22日,江西省泰和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医院赔偿温晓再次手术的费用及其他损失共计23112元。

      2006年温晓在山上砍树时被树枝砸断左臂,在医院接受植入钢板内固定手术,一年后去医院拆除钢板时发现钢板早已断裂,骨析未愈合,2007年12月,温晓不得不再次手术拆除断裂钢板,重新植入钢板内固定,又花费医疗费8000余元,因赔偿事宜未能与医院协商一致,温晓诉至法院。

      诉讼过程中,医学会鉴定医院的治疗行为没有过错,钢板断裂的原因无法确定。但医院未对钢板质量申请鉴定。

      法院审理认为,医院作为医疗器械的供应方,应当就提供给患者使用的医疗产品质量安全承担举证责任,医院未能就钢板质量安全及其他免责事由提供足够的证据证实,应当对温晓因钢板断裂造成的损害承担赔偿责任。温晓再次手术延缓了时间,医院应当赔偿温晓的再次手术费用和误工费等损失。

      法院依法作出了前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