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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天然胶乳橡胶避孕套生产质量体系专项检查的通知

文章来源:发布日期:2009-08-23浏览次数:86655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监督管理局):

  为落实《关于印发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国食药监办〔2009〕342号)文件精神,加强对天然胶乳橡胶避孕套(以下称橡胶避孕套)生产的监督管理,保证橡胶避孕套产品质量,国家局决定组织开展橡胶避孕套生产企业质量管理体系专项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目的
  加强橡胶避孕套生产企业质量管理体系的监管,规范橡胶避孕套生产,提高橡胶避孕套生产质量水平。

  二、检查范围
  具备橡胶避孕套生产线的生产企业。

  三、工作安排
  (一)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至9月中旬,橡胶避孕套生产企业按照“天然胶乳橡胶避孕套生产企业专项检查内容要求”的部分内容(见附件),开展自查工作。
  (二)9月中旬至10月下旬,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制定检查方案,按照“天然胶乳橡胶避孕套生产企业专项检查内容要求”(见附件),对本辖区内生产企业开展全面的质量管理体系检查。根据评定标准,做出结果评定,并根据评定结果做出后续处理。其中重点检查的内容包括:
  1.生产过程控制,特别是特殊过程和关键工序的控制。
  2.不合格品控制和处理,特别是不合格品的处理记录和相关文件,不合格品的销毁情况。
  3.润滑剂和添加剂的控制。
  (三)11月上旬,国家局将组织橡胶避孕套生产质量体系检查的督查工作。

  四、其他要求
  (一)生产企业在自查工作结束后1周内,将自查工作报告提交所属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本辖区内专项检查未通过的企业,应责令其限期整改;对于问题严重的企业应责令其停产整改。
  (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在专项检查工作结束后2周内,将工作总结报国家局医疗器械监管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