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彩色隐形眼镜当饰品卖

文章来源:法制日报发布日期:2010-07-02浏览次数:72145

在美瞳时尚潮流的席卷下,彩色隐形眼镜吸引了众多年轻的消费者,然而,大量无法确认商品身份和质量、存在安全卫生隐患的彩色隐形眼镜,在市场上被当作饰品来销售。基层监管部门希望尽早明确界定。

  记者日前从中消协了解到,山东省消协的调查发现,市场上彩色隐形眼镜品种繁多,质量良莠不齐,一些饰品店、格子铺、网店甚至夜市的地摊上都卖起了彩色隐形眼镜,价格从50元到300元不等,品牌种类让人眼花缭乱。

  据专家介绍,普通隐形眼镜的材质主要是硅水凝胶,而彩色隐形眼镜则是用相对较硬的水凝胶制成,且直径有14毫米,比透明隐形眼镜多了1毫米,如果长时间使用有颜色的彩色隐形眼镜,很容易感染真菌、细菌。生产质量不过关的彩色隐形眼镜,有些彩色物质有可能在佩戴过程中析出而摩擦眼睛,引起角膜炎,严重时致使角膜溃疡、穿孔,导致视力下降甚至失明。

  令人担忧的是,市场上大量隐形眼镜的包装瓶大都写满韩文、英文,无中文标识,无法确认生产厂名、厂址、经销单位、注意事项等信息。

  在山东省消协的调查走访中,大部分经销彩色隐形眼镜的饰品店、格子铺根本不知道经营隐形眼镜必须具有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的规定,有些店铺认为自己是在销售美容饰品,觉得彩色隐形眼镜和医疗器械挂钩“很好笑”。

  据介绍,隐形眼镜及护理液属三类医疗器械,按照《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经营二、三类医疗器械必须取得《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当地食品药品管理人员认为,目前市场上一些饰品店销售的彩色隐形眼镜应为带颜色的与角膜接触的镜片,他们希望国家食品药品管理局尽早明确界定其属于医疗器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