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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疾分级“国标”5月1日起实施

文章来源:健康报发布日期:2011-04-29浏览次数:53703

本报讯  (记者甘贝贝)关于残疾种类和等级划分的国家标准——《残疾人残疾分类和分级》国家标准将于5月1日起实施,应用于第二代残疾人证核发、残疾人人口基础信息数据库建设等残疾人事业管理基础性工作。这是记者4月28日从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联合举行的《残疾人残疾分类和分级》国家标准新闻发布会上获得的消息。

  据了解,我国目前有残疾人8300万,涉及2.6亿家庭人口。中国残联副理事长程凯介绍说,标准把残疾类别分为视力残疾、听力残疾、言语残疾、肢体残疾、智力残疾、精神残疾和多重残疾7类,规定了残疾人残疾分类和分级的术语和定义、残疾分类和分级及代码等。标准的实施有利于残疾评定工作的标准化、制度化,适用于残疾人有关信息、人口统计、管理以及对残疾人的服务、保障等方面。与标准配套的残疾评估标准目前正在制定中,包括评估的具体工具、技术、方法等,预计2年内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