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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呼和浩特市开展药械安全专项整治初见成效

文章来源:SFDA网站发布日期:2011-06-03浏览次数:51915

 从2011年4月1日开始,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五个检查组,开展为期3个月的药品、医疗器械安全拉网式检查。
      此次检查,呼和浩特市局要求监管人员树立和实践科学监管理念,切实履行药品、医疗器械安全监管职责。采取有力措施,严厉打击制售假劣药品、医疗器械违法行为。预防药品安全突发事件的发生,建立健全药品市场信用体系和药品安全责任体系,促进医药经济健康有序发展,确保公众用药用械安全有效。
      检查内容:一是以生物制品(疫苗)、注射液、基本药物、抗菌药物和六大类非药品(食品、消毒产品、保健食品、保健用品、化妆品、无文号产品)冒充药品为检查重点,对药械的质量和购销渠道进行检查。二是以药品流通环节“挂靠经营”和“走票”及药品推广会、“早市”销售药品活动等为重点,依法打击各类无证和变相无证经营药品及流入非法渠道、非法渠道购进药品等违法行为。三是以心脑血管类、哮喘类、风湿类、糖尿病类、壮阳补肾类、美容类的中成药和民族成药为重点,对添加化学成分的成药加强监督检查,对可疑品种进行抽验。四是以制售治疗风湿、关节炎、皮肤病、糖尿病等药品及发布相关信息的专科医院、诊所、互联网及寄递渠道为检查重点,严厉打击销售非法制剂等违法行为。五是以一次性使用医疗器械为检查重点,对医疗器械生产、经营和使用单位进行监督检查,依法查处无证生产和经营、经销未经注册或淘汰及超范围经营医疗器械等违法行为。六是加强电视、报刊等媒体发布药械广告的监测,对发现的违法广告要及时移送工商部门进行处理;对要求暂停销售的,要及时采取强制措施,“下架”处理。
      这次拉网式市场检查同GSP认证及GSP认证后跟踪检查紧密结合,要求药械经营企业必须达到《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要求,确保人民群众用药用械安全有效。
      截至目前,呼和浩特市局共出动执法人员127人次,出动执法车辆93车次,检查药品生产、经营和使用单位115家次;移送违法广告案件10起;受理投诉举报案件10起;协查药械20多个品种;立案调查案件18起。
      目前,药械专项检查还在进行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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