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信公众号 联系我们 关于我们 3618客服热线:020-32784919   推广热线:020-32780069
资讯
频道
当前位置:首页 > 医疗器械资讯 > 行业资讯 > 卫生部拟定急诊病人分级就诊新规 按病情救治

卫生部拟定急诊病人分级就诊新规 按病情救治

文章来源:财新网发布日期:2011-09-08浏览次数:47224

急诊病人按病情分为“四级”,急诊科从空间上分为 “红黄绿三区”,按轻重缓急区别救治。这是卫生部医管司近公布的《急诊病人病情分级试点指导原则(征求意见稿)》(下称《征求意见稿》)规定的。

  根据《征求意见稿》,急诊病人的分级,将决定病人的就诊及处置的优先次序,使病人在合适的时间去合适的区域获得恰当的诊疗。

  《征求意见稿》提出,急诊病人分为濒危病人、危重病人、急症病人、非急症病人四级,经分级后,前两类病人进入红色区域救治,而后两者分别进入黄区和绿区治疗。

 一级为濒危病人,是指病情可能随时危及病人生命、需立即采取挽救生命等干预措施的病人。这类病人应立即送入急诊抢救室,急诊科应合理分配人力和医疗资源抢救。

  这类病人包括:气管插管病人、无呼吸或无脉搏病人、急性意识障碍病人,其他需要采取挽救生命干预措施的病人等。

  二级危重病人,是指病情有可能在短时间内进展至一级、可能导致严重致残、有严重影响自身舒适感主诉(如严重疼痛)的病人。医疗机构应尽快安排接诊,并给与病人相应处置及治疗。

  此外,如果病人来诊时呼吸循环状况尚稳定,但其症状的严重性需很早就引起重视、病人有可能发展为一级(如急性意识模糊/定向力障碍、复合伤、心绞痛等)的,急诊科需立即给这类病人提供平车和必要的监护设备。

  三级急症病人,是指在短时间内没有危及生命或严重致残征象的病人,医疗机构应在一定的时间段内安排病人就诊。

 对于需要急诊处理缓解症状,或在留观和候诊过程中出现生命体征异常者,病情分级应考虑上调一级。

 四级非急症病人,是指没有急性发病症状、无或很少不适主诉,且临床判断需要很少急诊医疗资源的病人。

 《征求意见稿》还规定,医院急诊区域分为三大区域,即红区、黄区和绿区。红区用于抢救监护,适用于一级和二级病人。医务人员在该区对病人作出快速评估和初始化稳定。同时,绿区是四级病人诊疗区。

 黄区是密切观察诊疗区,适用于三级病人。原则上,该区病人按照时间顺序就诊。但当病情变化或分诊护士认为有必要时,可考虑为病人提前应诊。病情恶化的病人应被立即送入红区。

 按卫生部要求,各地卫生厅医管(医政)处关于该《征求意见稿》的反馈,须于9月10日前汇总至卫生部医管司医疗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