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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拟准许开展心血管疾病介入诊疗技术医疗机构的公示

文章来源:锐进医疗器械信息网发布日期:2012-07-26浏览次数:35698

  冀卫医〔2012〕84号

  按照卫生部《心血管疾病介入诊疗技术管理规范(2011年版)》要求,综合专家现场评估意见,拟准许以下医疗机构开展相关的心血管疾病介入诊疗技术。

  (一)拟准许邢台市人民医院在开展冠脉介入、射频消融、起搏器植入技术的基础上,增加先心病介入诊疗技术。

  (二)拟准许石家庄市第三医院、邢台高等医学专科学校第二附属医院、保定市第二医院、涿州市医院、张家口市医院、河北省沧州中西医结合医院开展冠脉介入、射频消融、起搏器植入和先心病介入技术。

  (三)拟准许衡水市第四人民医院、保定市医院、保定市第二中心医院开展冠脉介入、射频消融、起搏器植入技术。

  (四)拟准许河北北方学院附属第二医院、石家庄市中心医院开展冠脉介入、射频消融和起搏器植入技术。

  (五)拟准许衡水市第二人民医院、衡水市第五人民医院、故城县医院、黄骅市人民医院、南皮县人民医院、河间市人民医院、冀中能源邢台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总医院、威县人民医院、巨鹿县医院、清河县中心医院、隆尧县医院、兴隆县人民医院、丰宁满族自治县医院、石家庄市第二医院、辛集市医院、行唐县人民医院、遵化市人民医院、唐山市丰润区人民医院、唐山市丰南区医院、秦皇岛市海港医院、秦皇岛市北戴河医院、中铁山桥集团医院、邯郸市第二医院、武安市人民医院、大名县人民医院、廊坊市第四医院、三河市医院、唐县白求恩纪念医院、安国市医院、定州市人民医院、保定第七医院和迁安市中医院、河北以岭医院开展冠脉介入技术。

  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7天(2012年7月24日至7月30日)。如有异议,请予公示期内向省卫生厅反映。

  联系电话:0311-859897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