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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一医院违规诊疗输液过程中患者突发脑溢血

文章来源:新蓝网发布日期:2012-12-13浏览次数:31829

家住宁波的倪女士因腰痛到镇医院就诊,接诊医生简单询问病情后即让其接受输液,但是输液过程中倪女士突发脑溢血,被送往上级医院作开颅手术后得以挽回性命。近日,倪女士以医院未尽责任违反医疗常规为由将医院告上法院,要求医院赔偿医疗费、残疾赔偿金、护理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损失52万余元。


 

突发脑溢血

宁波该医院对倪女士所述事实基本没有异议,但认为其要求的赔偿项目部分数额过高或没有依据。其次,倪女士之所以发生脑溢血损害系其长期没有得到正规治疗所致。
案件审理过程中,双方均向法院提出鉴定申请。经宁波市医学会鉴定,结论为镇医院对倪女士人身医疗损害的责任程度为轻微责任。法院向双方送达鉴定结论后,多次组织双方进行调解,因意见相距甚远,调解未成。
法院审理后认为: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医院接诊时未针对倪女士个体病情进行血压测量,违反诊疗常规,致其在输液过程中突发脑溢血,医院的过错与倪女士目前的人身医疗损害结果存在因果关系。另一方面,因倪女士有高血压病史,平时监测血压不规范,无血压控制记录,长期血压未得到正规治疗是发生脑溢血的主要原因,综合倪女士自身疾病原因、就诊的不规范性、医院的医疗过错行为等各方面因素,法院判决医院承担倪女士各项损失的25%计24.9万元并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2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