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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六区县级公立医院明起药品零差价

文章来源:浙江在线新闻网站发布日期:2012-12-28浏览次数:31269

明天零时起,宁波市六区的23家县级公立医院实行综合改革,所有药品(中药饮片除外)零差价销售,同时医疗服务价格适当提高。加上半年前先行改革的五县市24家县级公立医院,至此,宁波市所有县级公立医院改革全面启动。


 

药品零差价销售,减轻患者经济负担

  先行的五县市24家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半年取得阶段性成果。门诊人次同比增长5.46%,出院病人同比增长12.86%。医院收入结构明显改善,24家医院药占比下降7.10个百分点,以药补医机制正在改变。医药费用增长势头有所遏制,大部分医院均次费用持平。
  这次改革的医院有海曙区口腔医院、海曙区中医院、海曙区妇保院、市第六医院、市眼科医院、市健民肛肠医院、江东妇保院、市第九医院、江北区妇保院、镇海区龙赛医院、镇海区人民医院、炼化医院、镇海区中医院、北仑区人民医院、北仑区第二医院、北仑区中医院、小港医院、鄞州人民医院、鄞州二院、鄞州区妇保院、鄞州区皮肤病防治所、鄞州区口腔病防治院、鄞州区骨伤科医院共23家。
  根据浙江省物价局文件规定,六区公立医院改革价格调整总体与上半年的县级公立医院改革相同,在实施药品零差率的同时,调整医疗服务价格,并实行高指导价格管理。其中,普通门诊诊查费含挂号费、药事服务成本:10元/人次。住院诊查费:15元/日。护理费:等级护理费20元/日,特级护理费5元/小时,其他护理费按日计费的按等级护理费的调整差价额调整,按次计算的按特级护理费调整幅度调整。治疗费包括病理检查、精神心理卫生检查、康复检查评定收费:按30%幅度调整。口腔科治疗、血液及淋巴系统治疗、物理治疗与康复项目按10%幅度调整。放射治疗、血液透析、血液过滤、连续性血液净化、血液病毒灭活等项目价格不作调整。手术费包括中医特有诊疗项目:按35%幅度调整,口腔手术按15%幅度调整。床位费:根据所在地医保高报销标准确定3人间(带卫生间)的收费标准,二级医院不高于40元/床日,三级医院不高于45元/床日。
  另外,上半年启动改革的五县市医疗服务价格中,治疗费和手术费调整幅度高于高指导价的,应适时按高指导价调整价格。价格调整方案需报省物价局备案后实施。
  县级民营医院是否需参加改革?浙江省物价局文件明确,非公立医院可自愿选择参与改革。若实施,执行与当地公立医院相同的药品价格和医疗服务价格政策,需报当地价格、卫生、医保部门批准同意。
  综合改革后,群众就医流程不会有任何变化。医保和新农合的报销执行原来的标准,调整后的医疗服务价格纳入医保基金支付范围,不增加群众个人负担。
  下一步,宁波市加强公立医院内涵建设,对公立医院医疗质量、服务数量、总体效益和群众满意度等方面进行考核。完善医务人员考核激励办法,充分调动医院和医务人员参与公立医院改革的积极性。县(市)区医院通过与省、市级医院合作,努力提升诊疗能力。
  根据浙江省政府部署,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年底前覆盖到全省所有县(市)区,明年起省级和市级医院也将逐步实行。通过改革充分体现公立医院的公益性,调整部分技术服务价格,回归医务人员的技术劳务价值;通过增加政府投入,破除“以药补医”机制,促进合理检查、治疗与用药。另外,通过基本医保和新农合给予保障,减轻群众就医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