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信公众号 联系我们 关于我们 3618客服热线:020-32784919   推广热线:020-32780069
资讯
频道
当前位置:首页 > 医疗器械资讯 > 业界动态 > 浙江省首例强制医疗案审结

浙江省首例强制医疗案审结

文章来源:法制日报发布日期:2013-02-21浏览次数:29800

   浙江省绍兴市越城区人民法院近日审理了一起强制医疗申请案,对被申请人小雨(化名)作出强制医疗的决定。这是新刑诉法实施以来,浙江省首例强制医疗案件。

   2012年6月4日10时许,被申请人小雨因精神分裂症发作欲自杀,在家中用煤气灶点燃蜡烛后,用蜡烛将自己卧室内的窗帘布引燃。后因群众发现报警,消防队员及时将火扑灭并制止了其自杀行为。

   同日11时40分许,小雨被公安机关传唤到案。经浙江省精神病鉴定委员会鉴定,小雨患有精神分裂症,作案时处于发病期,法律能力评定为无刑事责任能力。检察机关作出不起诉决定并向法院申请强制医疗。

   小雨的父母离异,小雨在以往也表现出精神异常、情绪易波动——经常一个人发呆发笑,自言自语,撕纸条,有被害妄想,多次离家出走,还曾要求一个朋友用毛巾勒死她。

   越城区法院经审理认为,被申请人小雨处于精神分裂症发作期间放火焚烧公私财物,危害公共安全,依法不负刑事责任;但其有被害妄想,精神病症状发作期间对自己行为的辨认能力和控制能力丧失,在法定代理人不能进行有效监管的情况下,有继续危害社会可能,符合强制医疗的条件。

   2013年2月6日,绍兴市越城区法院适用新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作出刑事决定,对被申请人小雨强制医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