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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大病医保4月起实施

文章来源:荆楚网发布日期:2013-02-26浏览次数:29637

   按湖北省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的工作部署,武汉市大病保险将于4月实施。根据初步拟定的方案,新农合和城镇居民医保的参保患者报销规定部分后,如果自费超过8000元,可再报销50%-70%。

   武汉市卫生局局长李滔对记者表示,大病保险主要针对自费费用较高的医保病人,由政府主导、商业保险公司承办,报销时间可以上溯至今年1月。据介绍,以一名乳腺癌患者为例,住院累计花费10万元,新农合报销75%,自费2.5万元。大病保险实施后,自费的2.5万元可再报销50%-70%,具体报销比例需根据自费金额划分,目前尚未公布。

   李滔透露,大病医保的筹资标准不低于每年25元/人,全部由财政负担,不用参保人额外花钱。该政策目前只针对新农合和城镇居民医保,职工医保暂未纳入其中。

   此外,武汉市将首先在农村基层医疗机构试点“先看病后付费”,然后向其他医疗机构逐步推开。今年可能会在蔡甸区新农合统筹区内的定点医院先行试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