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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启动

文章来源:无锡新闻在线发布日期:2013-03-13浏览次数:29490

         记者近日从无锡市红十字会获悉,2013年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工作从即日起正式启动。如果市民参加了无锡市市区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或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并因患先天性心脏病等8类重特大疾病造成生活困难,从即日起可以前往户籍所在地(或单位注册地)区红十字会申请医疗救助,高可获救助额10万元。 8类重特大疾病被纳入救助范围 无锡市红十字会相关负责人介绍,今年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的病种暂定为8大类,包括恶性肿瘤;血液病(急性白血病、重症再生障碍性贫血、血友病合并广泛出血);先天性心脏病;终末期肾病(尿毒症);重大器官移植手术或造血干细胞异体移植手术;艾滋病;重度精神疾病;罕见病和其他特殊重特大疾病等。 申请救助的对象,指的是参加无锡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并患重特大疾病造成生活困难的人员。

主要包括七类对象:

         1、低生活保障对象,城镇“三无对象”和农村五保对象;

         2、患有12种慢性病(重症)或患有门诊特殊病种,家庭月人均收入在当地低生活保障标准以上、1.5倍以内的社会特困对象;

         3、享受民政部门定期定量生活补助的上世纪60年代精减退职职工;

         4、领取伤残抚恤金、定期抚恤金和生活补助金的重点优抚对象(含“两参人员”);

         5、持有县级以上残联核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且登记为一级、二级的肢体残疾、智力残疾、精神残疾和视力残疾的无业重度残疾人员;

         6、无锡市总工会认定的特困职工;

         7、其他患重特大疾病本人及家庭难以负担医疗费用,且生活困难,原则上个人医疗费用负担超过家庭人均年收入1.5倍以上的人员。 困难人员高获10万元救助
         怎样才能申请救助?市红十字会的工作人员介绍说,符合上述救助对象和病种的人员,在上年度发生的住院(含医保门诊特殊病种治疗)医疗费用,经基本医疗保险、补充医疗保险和住院医疗互助以及医疗救助、大病保险等补偿后,个人负担(包括自负加自理)在1.5万元以上部分,由医疗救助基金按一定比例进行救助,每人每年救助总额高可达10万元。 有需求的市民可于今年6月30日前向户籍所在地(或单位注册地)区红十字会提出上年度发生的医疗费用救助申请,填写《无锡市区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申请表》(可从无锡市红十字会网站下载),并提供当地民政、残联、工会等部门出具的低保、城镇“三无对象”、农村“五保”对象、残疾人证、特困职工等证明和家庭收入证明,医疗机构的疾病诊断、医疗费用有效票据与费用清单等资料。随后,申请人所在地区红十字会和无锡市红十字会将对申请人的材料进行初审和复核,经市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协调指导小组会审后,凡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将在今年年底前由无锡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将救助款打入救助人社会保障卡银行账号,持卡人可到江苏银行(或锡州商业银行)任意营业网点领取医疗救助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