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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大基本医保合并后争夺管理权

文章来源:上海医疗器械网发布日期:2013-04-16浏览次数:29042

  自上月底国务院办公厅发布 《关于实施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任务分工的通知》(下称《通知》)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有望年内实现合并的消息随即传得沸沸扬扬。而近日,在国家卫计委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研究中心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技术指导组召开的医疗保障管理体制有关课题研讨会上,专家达成共识:医疗保障和医疗服务应统一到一个部门管理。   12日,中国社科院人口与劳动经济研究所研究员、劳动与社会保障研究中心副主任、导报特约评论员张翼,接受经济导报记者采访时表示,目前三大基本医保处于碎片化的状态,合并有利于解决现存的居民重复参保、财政重复投入、管理上互相掣肘等问题。   “三大基本医保合并有被误读的可能,因为所谓的"合并"仅仅是管理职责上的合并。”山东财经大学保险学院教授、导报特约评论员吕志勇对导报记者说,“应该不会涉及到制度层面的改革。”

   非制度层面改革
  据悉,目前三大医保制度中,城镇职工医保制度、城镇居民医保制度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统管;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由原卫生部(现为国家卫计委)统管。

   吕志勇分析,三大基本医保由于处于分割状况而造成了重复建设、信息不兼容、管理层面难协调等问题,为了实现2020年人人享有基本医疗保障的目标,呼应目前“大部制”的改革推进,应将其统一到一个部门管理。

   《通知》要求,到2013年6月底,实现整合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职责等。

   张翼认为,这样做能够提高效率和效益,降低管理成本,符合国际发展趋势,符合医保发展规律,也体现公平正义,更与当前权责一致的机构改革精神相契合。

   导报记者注意到,不少公众都担心合并后医保报销比例会发生变化,因为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筹资水平高,另两种医保则较低,还担心个人账户是否会取消,对于合并后的医保待遇也担心会有差异。

   “有人把它解读为"三大基本医保制度的合并",这并不准确。”吕志勇说,“三大医保在筹资模式、待遇标准、管理体制上存在着较大差异,属于3种不同的医疗保险制度。这次改革应该是管理体制层面的改革,而不是制度层面的改革。”他强调,切勿混淆这两种不同性质的改革,否则将会引发不良社会后果。

   管理归属部门存争议
  对于三大基本医保进行管理体制方面的改革,吕志勇表示支持。尽管众多专家都对三大基本医保的管理整合达成共识,但导报记者了解到,近关于三大医保制度整合归属部门存在很大的争议。对于三大基本医保管理体制统一后人社部和卫生部门的职能划分问题,卫生系统人士认为,社保应与卫生结合,才能充分发挥医疗保险的优势。且有业内人士指出,对国际上171个国家和地区的医疗保障管理体制情况的分析显示,84%的国家和地区由卫生部门单独管理(占72%)或与其他部门共同管理(占12%)医疗保障。

   张翼则认为,三大医保制度应统一归到人社部管理,因为人社部门在医保管理经验、医保基金规模上具有优势,卫生部门则负责提供医疗服务。如果医疗保障由卫生部门管理,既当“会计”又当“出纳”,也不利于监督。

   吕志勇表示,基金的收支应由人社部管理,基金投资委托专门机构实施,而医疗服务的内容及水平由卫生部门管理;医保支付标准、报销方式由人社部和卫生部门共同协商确定。他解释说,医疗保障是否有效的评判标准并不在于基金是否平衡,而在于是否有利于参保者公平、可及时利用医疗服务,不可片面强调医疗保险基金平衡问题,也不能单纯以经济手段对医疗机构进行总额控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