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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市调整医疗保险缴费基数

文章来源:黑龙江新闻网发布日期:2013-06-05浏览次数:27859

        记者从哈尔滨市人社局获悉,根据哈市统计局近日公告,哈市2012年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41774元,月平均额为3481.17元。按照医疗、工伤、生育保险相关政策规定,哈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自2013年4月起调整医疗、工伤、生育保险缴费基数。


 

        据悉,在收缴6月份医保费时,补收以个人身份参保人员4至5月的缴费差额;在收缴7月份医疗、工伤、生育三险费用时,补收参保单位4至6月份应缴费用差额。补收的医疗保险费,按规定比例划入个人账户资金。在4月1日至5月14日期间,已办理医疗保险在职转退休或以灵活就业退休人员身份参加住院医疗统筹一次性缴费的单位或个人,需参照新的社平工资标准,补缴一次性补缴费用的差额。退休人员医疗保险个人账户划入基数暂不进行调整,待养老保险经办部门调整完退休人员养老金后统一调整,自2013年4月起补划个人账户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