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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禁即入 民资办医可获财政补助

文章来源:北京晨报发布日期:2013-10-16浏览次数:24081

        近日,国务院印发《关于促进健康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意见》。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有关负责人14日说,《意见》从鼓励扩大供给、刺激消费需求两个维度提出了放宽市场准入、加强规划布局和用地保障、完善财税价格政策等具体措施。 
        他说,《意见》提出的有针对性、突破性的政策措施包括:加大医疗服务领域开放力度。实行“非禁即入”,凡是法律法规没有明令禁入的领域,都要向社会资本开放;凡是对本地资本开放的领域,都要向外地资本开放。 
        《意见》明确要加大财政和土地规划政策支持力度,由政府负责保障的健康服务类公共产品可通过购买服务的方式提供,逐步增加政府采购的类别和数量。提出将社会资本举办的健康服务机构纳入财政资金补助范围。完善政府投资补助政策,通过公办民营、民办公助等方式,支持社会资本举办非营利性健康服务机构;符合条件、提供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社会办医疗机构,其专科建设、设备购置、人才队伍建设纳入财政专项资金支持范围。支持利用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存量房产、原有土地兴办健康服务业,土地用途和使用权人可暂不变更。
        《意见》还要求充分发挥税收、价格政策的作用,在营利性、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现行税收优惠政策的基础上,进一步提出,经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医药企业,依法享受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