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信公众号 联系我们 关于我们 3618客服热线:020-32784919   推广热线:020-32780069
资讯
频道
当前位置:首页 > 医疗器械资讯 > 政策法规 > 呼和浩特市推行医疗救助“一站式”即时结算服务

呼和浩特市推行医疗救助“一站式”即时结算服务

文章来源:新华网发布日期:2013-12-31浏览次数:22076

        记者近日从内蒙古呼和浩特市民政局获悉,呼和浩特市目前已经形成以城乡低保和灾害救助为主体,以农村五保供养为辅助,以城乡医疗、教育、取暖、廉租住房等专项救助为补充的比较完整的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实现了对困难群众生活、就医、求学、就业等各类需求的全方位帮扶。特别是今年呼和浩特市提高城乡低保标准、推行医疗救助“一站式”即时结算服务,社会救助工作得到进一步有序推进。 
        呼和浩特市从今年1月起提高了城乡低保和五保供养标准。其中,市四区的城市低保标准提高到550元/月·人,五个旗县统一提高到500元/月·人,全市城市低保平均保障标准达到531元,比2012年提高119元;截至11月底,全市保障城市低保对象26075户、47607人,占非农业人口的4.26%,累计支出城市低保金24191.05万元(含一次性生活补贴、电价补贴),月人均补助水平409.77元,同比提高了111.32元。农村低保保障标准提高到3500元/年·人,比2012年提高929元,截止到三季度,全市保障农村低保对象62283户、72525人,占农业人口的5.9%,累计支出农村低保金16966.55万元(含一次性生活补贴、电价补贴),一到三季度人均补助水平2104元,同比提高了984.2元。农村五保集中供养和分散供养标准分别提高到7500元和4800元,比2012年分别提高了2000元和2200元。上半年全市供养农村五保对象6486名,其中集中供养960名,分散供养5526名。上半年发放五保供养资金1803.6万元(含一次性生活补贴、电价补贴)。
        在提高供养标准的基础上,按照《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农村五保供养服务管理工作的通知》,新建1所敬老院,对散、小、危敬老院进行整合,整合后全市敬老院39所,完成事业单位法人登记38所,登记率97.4%。 专项和临时救助工作有效开展。今年,呼和浩特市出台了《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城乡医疗救助制度的意见》,扩大了救助范围,完善了救助方式,增加了肺癌、脑梗死、白血病等21种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提高了救助标准。在全市推行住院医疗救助“一站式”即时结算服务,确定市医院、第二医院和市精神康复医院为重特大疾病定点医疗救助机构,各旗县区医院也被确定为普通疾病住院定点医疗救助机构。
        今年,已经有527名困难群众享受到住院医疗救助“一站式”即时结算服务,通过“一站式”即时结算住院医疗救助资金58.5万元。截止到三季度,全市共救助医疗困难群众18073人次,发放医疗救助金2264.84万元。在临时救助工作方面,截止到三季度,全市临时救助3436户,发放救助资金587.54万元。 低收入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取得新突破。按照国家和自治区的有关要求,呼和浩特市民政部门主动协调相关部门,积极开展低收入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投入65万元配备前置服务器、专用光纤,实现了市级核对中心机房与市各相关部门横向联通、与各旗县区核对平台纵向联通,基本建立起跨部门、多层次、信息共享的低收入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今年由民政部门将享受低保待遇和申请低保人员的信息与公安、人社、房产、工商、税务等部门提供的相关信息进行了两批信息核对,比对出车辆信息2562条,检出率2%;社保信息905条,检出率2.7%;税务登记信息27条,检出率0.02%;产权登记信息65条,检出率1%,并将比对出的不符合规定的“低保对象”全部退出保障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