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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口医疗器械要有中文标签

文章来源:乌鲁木齐晚报发布日期:2014-06-04浏览次数:18059

        被称为“史上严”的新修订的《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新条例)本月起施行。新疆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即日起将组织医疗机构专家在全疆排查进口医疗器械有无中文说明书和标签及使用过程中存在的质量安全问题。
        5月29日,新疆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机电处处长李军说,新条例提出进口医疗器械应当有中文说明书、中文标签。说明书、标签应当符合本条例规定以及相关强制性标准的要求,并在说明书中载明医疗器械的原产地以及代理人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 
        这意味着没有中文说明书、中文标签或者说明书、标签不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医疗器械不得进口。 
        据了解,新疆各级医疗机构的医疗器械普遍使用了8~10年,面临更新换代,再加上美元汇率的不断走低,进口医疗器械产品的采购优势明显提升,今后,新疆进口医疗器械将呈增长趋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