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信公众号 联系我们 关于我们 3618客服热线:020-32784919   推广热线:020-32780069
资讯
频道
当前位置:首页 > 医疗器械资讯 > 业界动态 > 厦门奖励“三甲”民营医院500万

厦门奖励“三甲”民营医院500万

文章来源:东南网发布日期:2014-06-20浏览次数:17481

       近日,为了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厦门出台《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
每年20亿元项目鼓励民企参与。在意见中,厦门表示将加快探索制定民间资本准入负面清单,鼓励民间资本平等进入清单之外所有领域,扩大民企投资范围。 
       从今年开始,连续5年,厦门的市、区两级政府每年从经营性基础设施、智慧城市、现代服务业、社会事业、科技创新与转型升级、现代都市农业与城乡一体化等领域选取20个,合计总投资额不低于20亿元的重大项目,鼓励民营企业依法通过独资、合资、合作、联营、项目融资以及特许经营等方式参与投资、建设与运营,并制定相应的配套政策。 
       在民间资本进入厦门国企方面,也鼓励民间资本通过上市公司、产权交易机构等平台,以出资入股、受让国有股权、股权投资基金等方式参与国有企业改制重组。 
       在民营医院方面,厦门市出台具体政策,鼓励民间资本在本市举办二级以上规模的综合医院,对获得国家三甲评级的民营医院,给予500万元奖励;被评为国家临床重点专科的,给予300万-500万元的经费资助。对民间资本举办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可参照公立医院标准,按出院人次给予相应补助,对其承担公共卫生服务等方面的职责,给予相应的财政补助。 
       减轻、减免民企税费负担 
       税费负担重一直是不少中小企业反映的问题,在这次意见中,也对税费负担进行减负安排。 
       从今年1月1日开始到2016年12月31日,对年缴税低于10万元(含10万元)的民营小微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所得税,并对2015年12月31日前产生的企业所得税的地方留成部分以“即征即奖”的方式奖励给企业。允许民营小微企业的民间借贷利息按有关规定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对确有困难的民营小微企业按规定予以免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 
       融资难一直困扰着不少中小民企,从今年开始,市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扩大到1亿元,今后按照财力情况逐步增加,通过无偿资助、股权投资、业务奖励、代偿补偿、购买服务等方式,采取市场化手段,引入竞争激励机制,切实惠及广大中小企业。 
       设立厦门市中小企业发展基金,引导创业投资机构及其他社会资金支持处于初创期、成长型的小微企业。鼓励向基金捐赠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