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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3市开展药品带量采购试点 首批54个品种

文章来源:武汉晨报发布日期:2016-08-15浏览次数:242

  8月12日,省政府新闻办公室召开发布会,对湖北省2016年医改重点工作任务及开展相关改革试点情况进行了通报,记者从会上获悉,湖北省将采取十大措施,着力控制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而武汉市将开展药品带量采购试点,切实降低药品价格。
  据介绍,湖北省现有农村新农合参保人员近4000万,城镇居民参保人员近1000万人,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稳定在95%以上,城乡居民医保人均政府补助标准提高到420元。城乡居民医保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报销比例稳定在75%左右。
  近日,省卫生计生委联合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人社厅、省物价局等部门印发《湖北省控制公立医院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力求在降低群众医疗费用上有所突破。
  《意见》明确,到2016年底,各地要初步建立公立医院医疗费用监测体系,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势头得到初步遏制;到2017年底,公立医院医疗费用控制监测和考核机制逐步健全,参保患者医疗费用中个人支出占比逐步降低,居民看病就医负担进一步减轻。
  省卫计委副主任张瑜介绍,湖北省决定在武汉市、襄阳市、鄂州市开展药品带量采购试点,以降低药品价格为目标,综合全省和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城市医疗机构药品销售情况,对药品使用量和采购金额排名靠前的部分药品开展带量采购,落实招采合一、量价挂钩,探索带量采购药品新途径,切实降低药品价格。
   “‘带量采购’有利于药价的降低。对于药企来说,产量越大,平均在单个产品上的管理费用、原料采购成本必然会下降。对中标的供货企业而言,虽然主动把价格降了下来,但质优价廉的药品却能获得销量上的升级,通过量的提升来降低生产经营成本,既有效降低了药价,又保证了企业合理的利润空间,终实现以量取利的经营目标。”一位业内人士分析。
  十条综合措施 控制医疗费用

  通过推行临床路径管理,采取处方清单管理,开展大型公立医院巡查等手段,规范医务人员诊疗行为。
  为实现控费目标,全省将采取十条医疗费用控制综合措施。
  实施全民健康促进和健康管理,从源头上控制患病率和医疗费用增长。
  在2016-2018年大力开展过度医疗专项整治活动,着力纠正过度检查、过度用药、过度治疗等突出问题。
  优化医疗资源结构和布局,促进优质医疗资源下沉,构建基层首诊、双向转诊、急慢分治的分级诊疗体系。
  建立医疗费用指标公示制度,选取门诊病人次均医药费用、住院病人人均医药费用、药占比、平均住院日、参保患者个人支出比例等十项医疗费用指标对全省所有二级以上公立医院进行定期公示。
  转变公立医院补偿机制,破除以药养医机制,合理调整提升体现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的医疗服务价格。
  强化医疗机构内控制度,控制医院不必要的费用支出。
  推进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充分发挥医保对医疗服务行为和费用的调控引导与监督制约作用。
  严格控制公立医院规模,合理把控公立医院床位规模。
  实行药品分类采购,降低药品耗材虚高价格。
  《意见》列出了24项医疗费用控制主要监测指标及要求,按照指标要求,门诊病人次均医药费用及增幅、住院病人人均医药费用及增幅、参保患者个人支出比例、医保目录外费用比例、检查和化验收入占医疗费用比重、平均住院日等指标均应逐步降低,药占比(不含中药饮片)应不超过35%,门诊患者抗菌药物使用率应不超过20%,住院患者抗菌药物使用率应不超过60%等。
  附:关于药品带量采购试点。(来自湖北省政府官网)

  重点是要探索药品使用量和采购金额排名靠前的部分药品带量采购办法,落实招采合一、量价挂钩,切实降低药品价格。
  推进这项改革试点,一是要确定带量采购药品目录。
  试点城市要按照满足疾病防治需要、临床常用、可有效降低患者用药费用负担的原则,“一品三剂型二规格”的要求遴选54个规格的药品,并将其通用名下的其他药品一并纳入带量采购药品目录。
  二是要完善带量采购方式。要落实鄂政办发〔2015〕75号文件要求,发挥批量采购优势,量价挂钩,采取双信封制公开招标采购、综合评价,大限度降低药品价格。在保障质量的前提下,优先选择价格较低的药品。
  三是要加强带量采购管理。各试点城市带量采购结果全省执行,全部在省药械集中采购平台上采购。中标企业按照“两票制”要求遴选配送企业进行配送。